2022年广东省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2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2022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市直机关普通雇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办法》(江府办〔202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市直机关普通雇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22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2022年江门市直机关普通雇员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有以下几种:

(一)应届毕业生。国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前须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

(二)社会人员。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人员。

(三)不限。含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四)港澳居民。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相关要求

1.年龄要求。社会人员应符合年龄要求;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专业、学历、学位要求。考生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条件。招聘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考生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可分别视同具有大专、本科学历,但仅限报考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需要,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了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考生毕业证所列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内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该相近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考生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判断考生所学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以括号形式提出了具体专业方向的,考生还须符合专业方向要求。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

3.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要求。以考生具有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核定部门的正式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但还未获得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已具备相应资格。相关证书还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设证书类别、专业、级别要求。考生不能以职业资格证代替职称报考。

4.工作经历要求。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但不视为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考生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或者参加相关工作,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1天。

5.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要求者均可报考。

6.国有单位定向生、委培生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应在面试资格审核前提供)。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且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亲属所在单位机关普通雇员岗位。

四、报考办法

(一)报考流程

报考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00至11月17日16:00。采用网上报考方式。报考系统24小时开通,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zwgk/gggs/index.html)登录。流程如下:

登录报考系统-->阅读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考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证书、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考-->确定报考-->系统自动审核确认报考结果-->打印报考登记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完成报考。

(二)报考要求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考,报考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和体检。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使用。

2.考生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考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情形,“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

3.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需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考前向招聘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聘用资格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场次不设“人工审核”。招聘岗位由报考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校核。校核通过的,自动确认报考,报考资料不能再作修改。

5.考生须于2022年11月23日上午9:00至11月27日上午9:30期间,登录报考系统打印准考证。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考试和考核两种方式,机关普通雇员采用考试方式,具体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表。部分招聘岗位设有开考比例,如报考成功的考生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

(一)考试

形式分为“笔试+面试”、“面试”,具体详见附件1。

1.笔试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时间和地点。2022年11月27日(星期日)上午9:30至11:00进行笔试,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分为A1、A2、B、C、D四类。

A1类:适用于事业单位卫生综合类岗位。

A2类:适用于事业单位护士类岗位。

B类:适用于事业单位教育类岗位。

C类:适用于事业单位综合类及其他岗位。

D类:适用于机关普通雇员岗位。

(3)笔试合格分数线。各类试题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同类试题笔试最高分的60%。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纳入面试范围。

(4)笔试加分。参加我省“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考生持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加分。逾期未申请,视为考生自愿放弃加分。报考未设笔试环节的招聘岗位,不予加分。

2.面试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或招聘单位自行组织。

(1)确认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入围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高低名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入围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报考免笔试岗位的,面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全部入围面试。

(2)面试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在组织面试前将对拟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考生结合招聘岗位所设条件提供以下审核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报考登记表。

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缺失的,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③工作经历佐证材料。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佐证材料。招聘岗位有指定工作经历类型的,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类型佐证材料(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

④专业相近材料。按专业相近规则报考的,须提供经毕业院校或该院校教务处盖章确认的专业课程成绩单,及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所设专业相近的意见材料。非按专业相近规则报考的,无需提供。

(3)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及考试方式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各类面试试题满分均为100分,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纳入体检范围。

3.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按先后顺序依次比较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名次,如直至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报考未设笔试环节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二)考核

招聘岗位要求博士学历学位的,采用考核方式,由招聘单位对考生自行组织考核,按考核结果择优聘用。考核前,招聘单位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进入考核人选名单。招聘单位可对考生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考核形式、考核内容、评判规则、时间地点等,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或者考核结果等额确定。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机关普通雇员招聘岗位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其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在接到体检结论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应聘机关普通雇员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后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七、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市直机关普通雇员考察工作参照执行。考察方式主要有实地考察、信函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信、廉洁自律、是否符合回避要求等方面。

八、资格复查和公示

考察合格的,招聘单位将相关资料送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的,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雇用)。复查合格的,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九、报到和试用期考核

(一)报到。公示无异议的,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聘用(雇用)通知。考生按聘用(雇用)通知书指引办理报到、关系调动、档案迁移等手续。完成报到后,招聘单位与考生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根据招聘岗位性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机关普通雇员雇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二)试用期考核。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补足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内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补足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可对其予以调岗或解聘处理。机关普通雇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按国家《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递补

考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前一环节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1.在面试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报到、试用环节弃权的;

2.面试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雇用)的;

4.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自行提出意见,书面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一、调剂

招聘岗位无人选可以递补的,招聘单位可申请在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类别相同、成绩合格且符合招聘岗位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及1:3的入围面试比例组织开展调剂面试,并按本公告既定规则确定下一环节入围人选。不接受调剂的考生可弃权。

十二、疫情防控安排

考生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以每科目开考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方可进入考场。

以下考生不得参加考试: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2.考前10天内,有国外或港台地区旅居史的考生;3.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4.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且未完成“3天2检”的考生;5.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6.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7.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8.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考试前省、市对疫情防控如另有措施安排,考生应一并严格执行。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所含“以上”“以下”“以前”各类表述,均包含本级数。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四、监督管理

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35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五、联系电话

(一)资格条件咨询:招聘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二)招聘政策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0-3873783、3935295。

(三)监督举报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科0750-3935275。

附件:

1.2022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2.2022年江门市直机关普通雇员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3.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xls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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