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教育系统2022年事业编制教师招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规定,开平市教育系统定于2022年进校园招聘编制内教师。
一、招聘岗位
本次进校园招聘在华南师范大学设点进行,招聘岗位共32个,招聘人员40名。具体岗位情况见《开平市教育系统2022年进校园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场招聘对象为本科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按《广东省开平市诚聘硕士研究生教师公告》另行组织实施。国内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内中外合作办学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除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报考本次招聘岗位:
(1)2020年、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人员;
(2)2020年、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完成教育部认证,且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留学回国人员;
(3)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招聘过程中,开平市教育局将通过比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事实劳动关系等方式,对应聘者在规定期间内是否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进行核查。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曾在我市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约行为未满2年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要求
1.年龄要求。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专业要求。招聘岗位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3.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报考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岗位相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取得的教师资格可以任教本级及以下学段教师岗位。报考人员若已申请教师资格证,并通过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但未取得证书,凭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证明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尚未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凭相应层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的证书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4.本公告“应聘资格条件”中未作明确界定的,可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3)中“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解释。
5.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开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现场报考、现场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评估、面试、笔试、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开平市教育局网站
(http://www.kaiping.gov.cn/kpsjyjzww/wzsy/index.html)或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kaiping.gov.cn/kpsrlzyhshbzj/index.html)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考及资格审核
开平市教育局组织现场报考及资格审核,现场为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每位考生在本场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中仅可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现场报考,多报的取消报考资格。现场报考时间:2022年7月11日至7月13日9:00-12:00,14:30-17:00;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教学楼1栋103室。因疫情防控需要,请有意报考考生关注并遵守校园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报考须向招聘单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本科毕业成绩单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与报考岗位层次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5.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
6.报考者还可以提交个人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发表的文章和社会实践情况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纳入失信行为人名单,并通报报考者就读院校。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资格、材料,并在体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否则取消拟聘资格。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者责任自负。
(三)综合素质评估
1.评估时间及地点:综合素质评估时间:2022年7月14日;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应聘者应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素质评估。
2.评估内容: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小组集体讨论形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考察。各职位具体评估形式见下表。
职位 | 评估形式 |
成功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数>5:1的职位 | 小组集体讨论 |
成功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数≤5:1的职位 | 该职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
综合素质评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视实际情况开考或相应减少岗位或取消岗位。
3.评估成绩: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4.评估结果: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2022年7月15日上午;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应聘者应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说课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笔试),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2022年7月15日下午;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应聘者应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本次招考岗位均为教育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
(六)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开平市教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八)考察
开平市教育局对通过面试、笔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方向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信、廉洁自律,核实其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开平市教育局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要求报送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开平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政府雇员招聘考试,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
经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关系调动、档案迁移等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完成报到办理聘用手续后,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性质,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招聘单位可予以解聘。如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招聘单位可予以解聘。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后考核。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享受所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递补
考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开平市教育局可在前一环节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名次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2.资格审核、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开平市教育局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如考生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终止应聘。
五、疫情防疫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须按照校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登录“粤省事”,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
六、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和《开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开人社〔2010〕69号)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开平市教育局受理,电话0750—2289165;监督举报及招聘政策咨询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电话:0750—2257303。
(三)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综合素质评估、面试、笔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五)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联系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六)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工作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期间的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因疫情影响导致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或组织方式发生变化的,开平市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及时在本公告发布网站发布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开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开平市教育系统2022年进校园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xls
开平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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