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省江门市教师招聘公告(38名)

发布时间:2021-07-05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2021年江门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关于“三支一扶”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加分政策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106号)、《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江门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21年江门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三类。

(一)应届毕业生。仅指国家统一招收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符合粤教毕〔2019〕3号文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参照应届毕业生条件报考。

(二)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不限。含“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另外,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方可报考。其中,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

三、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相关要求

1.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专业、学历、学位要求。考生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学历、学位条件;招聘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考生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用人单位根据用人需要,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设置了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内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该相近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考生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判断考生所学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以括号形式提出了具体专业方向的,考生还须符合专业方向要求。港澳学习、海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

3.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要求。以考生具有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核定部门的正式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未能获得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已具备相应资格。考生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类别、专业、级别要求。不得以任何职业资格报考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岗位。

4.工作经历要求。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具体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相关工作单位意见材料予以佐证。考生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或者参加相关工作,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1天。

5.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要求者均可报名。

6.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征得原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在面试资格审核前提供)。

7.与用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

四、应聘办法

(一)报名流程

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9:00至7月22日16:00,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zwgk/gggs/index.html)登录。流程如下:

登录报名系统-->阅读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确定报名-->资格审核-->打印报名登记表(须A4纸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完成报名。

(二)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和体检。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和体检。

2.考生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考生需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名。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应聘或聘用资格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4.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将对考生信息和各类资格佐证材料进行人工初审,初审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9:00时至7月23日16:00时。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通过后考生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或修改报名资料。在报名时间期限内初审不通过的,考生方可选择其他岗位报考。如有需要,审核工作人员会电话联系考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因电话号码错误或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不能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须于笔试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务必妥善保管。

五、考试

如报名成功的考生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该岗位取消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并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公告。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由江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1.时间和地点。结合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确定,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所述为准。

2.笔试内容。教师类岗位主要考核教育相关内容,其他岗位主要考核公共综合类相关内容。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同类试题笔试成绩最高分的60%;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4.笔试加分。参加江门市“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江门市户籍人员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我市统一组织到村(社区)或基层其他公共管理服务组织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考生持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或期满继续聘用且考核合格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江门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申请加分。逾期未申请,视为考生自愿放弃加分。所加分值仅计入考生笔试成绩。

(二)面试

由江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1.确认面试对象。设有笔试环节的岗位,按入围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高低名次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达不到入围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报考免笔试岗位的,面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全部入围面试。

2.面试资格审核。用人单位在组织面试前,将对所有面试对象进行面试资格审核。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应提供如下审核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报名登记表。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未设相关要求的,则无需提供。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工作经历佐证材料。设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符合年限要求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佐证材料。招聘岗位有指定工作经历类型的,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类型佐证材料(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工作协议、相关工作单位意见材料等)。

(4)专业相近材料。按专业相近规则报考的,考生须提供经毕业院校或该院校教务处盖章确认的专业课程成绩单,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所设专业相近的意见材料。非按专业相近规则报考的,无需提供。

3.面试时间。结合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确定,另行通知。

4.面试形式。面试形式、分值权重等,详见附件1。

5.面试成绩。各类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三)综合成绩。报考设笔试岗位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报考免笔试岗位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按同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方式进行。考察方向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信、廉洁自律、是否符合回避要求等方面。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考察合格的,用人单位将相关资料送江门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核后,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查。复查发现考生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的,或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普通雇员招聘考试。复查合格的,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九、报到和试用期考核

公示无异议的,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同意聘用。考生按通知指引办理报到、关系调动、档案迁移等手续。完成报到后,根据招聘岗位性质,用人单位与考生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其中,属于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补足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内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补足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可对其予以调岗或解聘处理。

十、递补

考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在前一环节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一)在体检、考察、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二)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书面报江门市教育局同意后,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生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终止应聘。

十一、调剂

招聘岗位无人选可递补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在本次招聘笔试类型相同、成绩合格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及1:3的入围面试比例开展调剂面试,并按本公告既定规则确定下一环节入围人选。不接受调剂的考生可弃权。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关。

(三)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规定,本次招聘有教师资格要求的岗位,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但须在用人单位约定日期前取得教师资格证。

十三、监督管理

考生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35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四、疫情防控安排

考生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笔试当日须持“粤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体温<37.3℃)后方可参加考试。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2.考前14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

3.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

4.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持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二)符合以下情形的考生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

1.粤康码”为红黄码(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除外),不在隔离期内的考生,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持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3.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考生,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4.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5.发生本地疫情时,防控区域内除不能参加考试4种情形外的考生,持有一次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6.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

(三)以下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前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为区)的其他地区(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进入广东的考生。

如国家、省、市对疫情防控措施有新的要求,以新要求为准。另,面试疫情防控安排,招聘单位将另行通知;考生在面试结束前应对照笔试疫情防控要求,自觉从严管控个人旅居史。

十五、联系电话

(一)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用人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二)监督举报电话:江门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0750-3503812;派驻江门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50-3503851;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0-3873786。

附件:附件1:2021年江门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江门市教育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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