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4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广东省廉江市赴高校公开招聘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结构,落实教师长效补充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赴岭南师范学院设点现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共477人,其中城区中学32人,城区小学101人,乡镇小学159人,市直幼儿园59人,乡镇幼儿园121人,市特殊教育学校5人。

具体招聘学校、岗位、人数、条件要求等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城区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27日以后出生)的社会人员。

2.乡镇小学和城区幼儿园: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3.乡镇幼儿园: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社会人员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注:2020年应届毕业生,包括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就业择业期政策的2018年和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相应的条件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5、根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8〕11号)等有关精神,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可报考定向招聘“三支一扶”人员岗位,也可报考其它岗位,但面试成绩不再加分。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参加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或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按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5.现身份为国有单位在职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使用事业单位编制,薪酬待遇执行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

四、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http://www.lianjiang.gov.cn/qtlm/yqlj/ljzfbm/ljsrlzyhshbzj/index.html)和廉江市教育局板块(http://www.lianjiang.gov.cn/gov/jyj/)发布,并在岭南师范学院报名现场公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6月26日、27日,时间2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岭南师范学院新区体育馆前。

(三)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现场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填写报名表(附件2)和准考证(附件3)。报名表和准考证可在招聘公告的附件中下载,两份表格均用A4纸打印,报名表双面打印。报考人员须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亲笔如实填写报名表和准考证(准考证号不用填),并贴上近期免冠彩色同底大1寸相片。

2.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报名表1份。

(2)准考证1份。

(3)2020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如有相关教师资格证的,可提交教师资格证)。

(4)2018、2019届毕业生,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的,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和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如有相关教师资格证的,可提交教师资格证)。

在广东省外就读,且符合就业择业期政策《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尚未就业的2018、2019届毕业生,应聘城区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的,还须提交能证明本人为广东生源(即高考时户籍所地在广东)的户籍证明材料(如户口簿)。

(5)2018年前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

(6)选择相近专业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7)报考定向招聘“三支一扶”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

(8)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报考小学相关教师岗位的,还须提供相关培养方向的书面证明材料。

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人员自行复印证件,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报考人员(属书面证明的材料交原件)。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有序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线下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报考人员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现场公开招聘活动。所有报考人员在进入公开招聘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3.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通畅。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通畅,造成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如所学专业为专业参考目录中的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与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名时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0年前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六、领取准考证

在报名现场,经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符合招聘教师报名条件的,当场发给准考证。准考证须招聘单位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无效。

七、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

(一)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要求于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公布。

(二)面试形式。面试采用上课的形式进行,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每名面试考生备课30分钟,上课8分钟(最后2分钟提醒考生注意),上课用语为普通话(报考外语学科的用相应外语)。

(三)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四)确定名次。按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八、公布考试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

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公布考生面试成绩、体检对象名单及体检有关要求事项。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九、签订协议

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在体检前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服务年限最低为5年。服务期限未满5年的受聘人员,不得申请调动。不签订协议书的,不得参加体检。签订协议时间另行通知。

十、体检

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间、报到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教育局按省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考察。考察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十二、公示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名单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进行公示。

十三、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符合“先上岗、再考证”政策(人社部发〔2020〕24号)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十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考生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因个人放弃聘用等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按招聘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人选。如定向招聘“三支一扶”人员岗位因无人报考、考生成绩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缺额的,从报考本镇同一学科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人选。

(三)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一旦签订就业协议,用人单位将不接受解约申请。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违约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由应聘人员单方面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廉江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六)本公告由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廉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59-6684339(廉江市教育局)

投诉电话:0759-6613218(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广东省廉江市赴高校公开招聘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2.《广东省廉江市赴高校公开招聘2020年中小学、幼 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报名表》.doc

3.《广东省廉江市赴高校公开招聘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考试准考证》.doc

4.《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廉江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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