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省汕头市教师招聘公告【99人】
2019广东汕头市事业单位赴广州教师招聘【99人】
为贯彻落实《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17〕16号)精神,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定于5月11日在广州市举办“2019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广州地区)”,组织市属和区县事业单位参加此次招聘会。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广州地区)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和《2019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广州地区)区县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近五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2014年至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活动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19年5月11日(星期六)9:00-16:00。
(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2号中国大酒店二楼丽晶殿。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核:由组织实施面试的单位负责。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按用人单位要求现场填写相关报名表;
4.其他材料按组织实施招聘的单位官网发布的招聘公告的要求提供。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为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签订承诺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于2019年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并签订承诺书。
2.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4《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金融类(03)”,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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