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2023年第一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40名)
舟山市定海区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精神,经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下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均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主要承担教育教学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中学语文
5
中国语言文学类、学科教学(语文)、课程与教学论(语文)、教育(学科教学语文)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及以上
中小学数学
5
数学类、统计学类、学科教学(数学)、课程与教学论(数学)、教育(学科教学数学)
中小学英语
2
英语、外国语言文学(英语)、翻译(英语)、课程与教学论(英语)、教育(学科教学英语)
中小学科学
5
研究生: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学类、教育(学科教学物理、化学、生物)
本科:科学教育、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
中学社会
4
研究生:地理科学类、历史学类、政治学类、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人文教育、课程与教学论(政治、历史、地理)、教育(学科教学政治、历史、地理)
本科:地理科学类、历史学类、政治学类、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人文教育、学科教学(政治、历史、地理)
中小学心理
3
研究生: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应用心理
本科: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中小学体育
6
研究生: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学科教学(体育)
本科: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及以上
中小学信息技术
3
研究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教育技术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技术学)、教育(学科教学教育技术学)
本科:计算机类、教育技术学
学前教育
7
研究生:学前教育学
本科:学前教育
本科毕业生及以上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在1993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5.户籍要求: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户籍不限),户籍以2023年3月2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考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23年3月25日。本科生学历、研究生学历的须同时具备相应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5日12:00止,应聘者需扫描附件1中的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请必须完整、准确、规范。因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造成初审不通过,由考生自己负责。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初审通过名单将在网上报名结束后5天内公布在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网站中。
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研究生)期间的成绩单,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4)《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填写,手写体签名)及报名表中所填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5)硕士研究生需同时携带本科学历学位相关材料;
(6)《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手写体签名)
(7)报名人员可携带能反映个人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资料,如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初定在4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内容。
在考试前需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需提供上述报考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符合条件报考人数应达到计划数3倍及以上,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中学语文”、“中小学数学”、“中小学英语”、“中小学科学”、“中学社会”岗位
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30%、7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23年4月8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上另行通知,具体查询途径为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
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报考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递补。
(2)面试。面试形式为试讲,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通知。
2.“中小学心理”、“中小学体育”、“中小学信息技术”
考试采用先笔试、再专业技能测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20%、30%、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23年4月8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上另行通知,具体查询途径为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
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报考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若取得专业技能测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递补。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形式为试讲,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通知。
3.“学前教育”岗位
考试采用先笔试、再专业技能测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20%、30%、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23年4月8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上另行通知,具体查询途径为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
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报考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若取得专业技能测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递补。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分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并分别按60%、40%计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规定项目为命题绘画、即兴弹唱;自选项目为声乐、器乐、舞蹈三项任选一项。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形式为试讲,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完毕,报考“中学语文”、“中小学数学”、“中小学英语”、“中小学科学”、“中学社会”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报考“中小学心理”、“中小学体育”、“中小学信息技术”“学前教育”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还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予以解聘。
(六)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被取消、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2.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相关安排,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具体查询途径为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
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具体查询途径为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招考录用。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上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定海区教育局0580-2023625;
2.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定海区教育局0580-2020553。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