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教师招聘公告(15名)
2021年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组团赴浙江师范大学现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定教202101)
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11月21日组团赴浙江师范大学现场公开招聘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所属的中小学校,均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全额拨款。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招聘单位
中小学语文
6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小学教育(语文)等专业
定海区教育局下属中小学(城区)
中小学数学
2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理基础科学、基础数学、应用数学、小学教育(数学)等专业
中小学英语
3
英语、英语语言文学等专业
中小学体育
3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等专业
中小学美术
1
美术学、绘画专业
三、招聘条件
考生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学位要求和招聘对象: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以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来应聘的须具备相应学位。招聘对象为全国 “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双一流”高校目录见附件1)、省或直辖市属全日制重点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5、年龄要求:在1990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6、户籍要求:户籍不限;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20年11月21日。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1日(周六)上午8:30—11:00;
(2)现场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校新体育场(师范类专场);
(3)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并将填写好的《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组团赴浙江师范大学现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粘贴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交报名处;
(4)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随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成绩单)、普通话等级证书、师范类证明、获奖证书、自荐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历届生报名时随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的需提供)、获奖证书、自荐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报考“中小学体育”、“ 中小学美术”岗位的还需提供院校综合素质评价本专业成绩排名的相关证明(需院校盖章)和体育、美术竞技比赛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5)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招聘计划6名的则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2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报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中小学语文”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其他招聘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5倍,为方便安排考试,按学校奖学金获取数量及等级、院校综合素质评价本专业成绩排名、是否担任学生干部、是否中共党员、社会实践情况、各类荣誉获得情况等进行筛选,其中“中小学语文”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比例确定参加考试对象,其他招聘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比例确定参加考试对象。并于11月21日当天电话通知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校园内)。
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说课测试(或试讲)相结合的方式。面试、说课测试(或试讲)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中小学语文”、 “中小学数学”、 “中小学英语”岗位分别按30%、70%计入总成绩;“中小学体育”、“中小学美术”岗位按各占50%计入总成绩。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求职动机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说课测试(或试讲)对象。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说课测试(或试讲)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人数确定。
2、说课测试(或试讲)
说课测试(或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完毕,报考“中小学语文”、 “中小学数学”、 “中小学英语”岗位的,根据“面试成绩×30%+说课测试(或试讲)成绩×7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报考“中小学体育”、“中小学美术”岗位的,根据“面试成绩×50%+说课测试(或试讲)成绩×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说课测试(或试讲)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适时组织实施,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具体查询途径为中国定海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或中国定海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招考录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1年7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否则予以解聘。
(五)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具体查询途径为中国定海门户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具体查询途径为中国定海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或中国定海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招考录用。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上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请应聘人员按浙江师范大学要求配合做好《浙江师范大学招聘会外校学生入校申请表》(见附件4)、会场入口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防疫工作。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5、咨询电话: 定海区教育局0580-2020553
监督电话: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80-2037438
附件2: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组团赴浙江师范大学现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