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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温州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教师招聘公告(31名)

发布时间:2020-10-17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温州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面向全国引进2021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温州专场招聘会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的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优秀教育人才引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温州市教育局3所直属民办学校面向全国引进2021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

3.身心健康。

(二)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2.全国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3.全国“双一流”高校2021年应届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4.全国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非师范类本科优秀毕业生(前6或7个学期综合成绩排名所在学校班级或专业前30%);

5.毕业时间为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的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为准。

(三)教师资格证要求

1.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要于2021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2.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名时无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但聘用两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四)年龄要求

本科、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温州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引进2021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需求31人,具体岗位及资历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温州市教育局直属民办与公办学校(单位)两者不得兼报。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温州专场招聘会定于10月24日(周六)至26日(周一)举行。其中,现场确认、面谈等环节定于10月24日(周六)上午9:00至下午3:00在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举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rczp.wzer.net)、各招聘学校及有关高校网站发布。

(二)网上报名

2020年10月19日起,应聘人员可登陆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rczp.wzer.net)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按要求提供报名所需材料。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只咨询不进行网上报名,则报名无效。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可通过远程视频等方式和考生进行交流,建议有意向的考生尽早进行网上报名,以免因现场网络问题等其他原因错过报名机会。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可更改报考岗位、补充材料。

(三)现场确认、资格初审、面谈、确定考核建议人选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要于10月24日上午9:00,携带个人简历、空白就业协议书(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打印稿)、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生证明、综合考评证明(附件2)、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等,到招聘会现场和报考学校进行现场确认、面谈。在此期间,考生可更改报考岗位。

各学校根据资格初审、面谈情况,于10月24日下午4:00-5:00期间按1:2或者1:3确定考核建议人选,通知考核建议人选填写纸质报名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上锁定考核建议人选。

在此期间,已被锁定为考核建议人选的考生,不可更改报考岗位;未被锁定为考核建议人选的考生,可更改报考岗位。

(四)资格复审、确定考核人选

各学校对锁定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复审,审核确定考核人选,考核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取消岗位或核减岗位数。

(五)考核

考核总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录用对象。考核成绩如遇同分,进行加试,加试形式另行通知。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四、签订就业协议

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1:1确定拟录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优秀考生调剂录用

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民办学校拟聘用对象签订协议书后,考核成绩高于75分(含75分)且未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在本次直属民办学校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的考生,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可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实施,入围体检人员按要求参加体检,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七、考察

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

八、公示录用

拟录用对象名单在各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九、办理录用手续

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自动放弃或接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解除协议。拟录用人员须在2021年7月30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等,否则不予录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以认证书为准,并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办理入职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录用资格。要求录用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而未按期取得的录用人员,不予续聘。

十、其他告知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青岛疫情防控形势和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示,为保护求职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招聘会正常有序进行,如近15天内曾到青岛等重点疫区,或具有发烧、咳嗽等症状,请务必在第一时间报告。

2.入场人员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本人健康码,待核验通过后方可入场。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有发热等症状者一律不得入场。

3.求职者依次入场,不拥挤、不扎堆,保持安全距离。

(二)招聘过程将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三)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0577—86793105;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0577—86611119;温州外国语学校0577—5558967;温州市教育局人事处0577—88639160;网上报名技术支持,0577—88286875。

监督举报电话:温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7—88630118。

(四)本办法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温州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引进2021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x

2. 综合考评排名证明 (1).docx

温州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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