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温州市教师招聘公告(89人)
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赴华中师范大学举行专场
招聘会引进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引进优秀教育人才,经研究,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组团赴华中师范大学举行专场招聘会引进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 全国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全国普通高校2020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全国“双一流”高校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中,温州外国语学校学历要求详见《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赴华中师范大学引进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4. 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内(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内(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赴华中师范大学举行专场招聘会拟招聘89人,招聘岗位及资历要求具体详见《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赴华中师范大学引进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
三、考核程序及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定于11月3日(周日)上午8:30在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举行。
1. 发布公告。公告在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rczp.wzer.net)、温州人事考试网(hrss.wenzhou.gov.cn)及有关高校网站发布。
2. 网上报名。2019年10月29日起,应聘人员可登陆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rczp.wzer.net)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供报名所需材料。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只咨询不进行网上报名,则报名无效。建议有意向的考生尽早进行网上报名,以免现场网络问题等其他原因错过报名机会。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可更改报考岗位、补充材料。
3.现场确认、资格初审、面谈、确定考核建议人选。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要于11月3日上午11:00前,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招聘会现场和报考学校(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在此期间,考生可更改报考岗位。
各学校(单位)根据资格初审、面谈情况,于11月3日上午11:00—12:00期间,确定考核建议人选,通知考核建议人选填写纸质报名表(附件2),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上锁定考核建议人选。确定为考核建议人选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一般为3:1,不足上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市人社局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在此期间,已被锁定为考核建议人选的考生,不可更改报考岗位;未被锁定为考核建议人选的考生,可更改报考岗位。
4.资格复审、确定考核人选。市教育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审核确定考核人选。考核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取消岗位或核减岗位数。
5.考核。考核主要是进一步测试考生的岗位匹配程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其中,报考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岗位的考核形式为面试和答辩,其他岗位考核形式为模拟课堂教学考核,备课45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0分钟。考核测评小组每组设专家5名,考核成绩取5名专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总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聘用对象。其中,温州外国语学校考核方式由学校自行确定,另行通知。
考核定于11月3日下午在华中师范大学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成绩如遇同分,进行加试,加试形式另行通知。
四、签订就业协议
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1:1确定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入围体检人员按要求参加体检,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六、考察
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对象名单在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rczp.wzer.net)、温州人事考试网(hrss.wen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办理聘用手续
考生须在2020年7月15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资格,解除协议。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或接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约定时间后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其他告知事项
1. 招聘过程将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2. 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rczp.wzer.net)、温州人事考试网(hrss.wenzhou.gov.cn)是发布招录相关信息的主渠道。
3. 温州外国语学校为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招录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同等情况下,工资待遇高于直属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其他学校(单位)招录人员,享受事业编制待遇。
4. 除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岗位外,其他岗位人员必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续聘。
5. 咨询和投诉电话
(1)咨询电话:温州市教育局人事处,0577—88639160;
(2)监督举报电话:温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7—88630118。
6. 本公告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赴华中师范大学引进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x
2.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赴华中师范大学引进优秀毕业生报名表.xls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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