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2025年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86名)
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单位)公开选聘2025年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努力打造温州教育高地,打响“好学温州·优教强城”和“来温州·创未来”品牌,经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单位)决定赴中国科学院大学和温州大学,面向全国及国(境)外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一)中国科学院大学专场
选聘岗位详见《公开选聘2025年优秀教育人才岗位一览表(中国科学院大学专场)》(附件1)。
(二)温州大学专场
选聘岗位详见《公开选聘2025年优秀教育人才岗位一览表(温州大学专场)》(附件2)。如中国科学院大学专场选聘签约程序结束后,尚有空缺选聘岗位的,视情调整至温州大学专场公开选聘,具体岗位和要求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另行公开发布。
二、选聘对象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至2025年7月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毕业时间为2025年7月底前的博士研究生,且须符合本公告其他要求。
(一)中国科学院大学专场(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
1.全国普通高校和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附件3)硕士研究生。
3.四大世界大学榜单(ARWU、THE、QS、U.S.News)排名前50位的国(境)外高校(附件4)硕士研究生。
4.浙江省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毕业生。
5.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39所重点高校(附件5)本科毕业生。
6.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应“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
7.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
(二)温州大学专场(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
1.全国普通高校和国(境)外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
3.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
4.浙江省内普通高校师范类“精英班”本科毕业生(如浙师大初阳学院、温大溯初班和化学创新班、杭师大经亨颐实验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等)。
5.温州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优秀毕业生(要求温大毕业生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排名班级前50%,浙师大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0%,其中物理、地理岗位排名不限)。
6.浙江省内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优秀毕业生(要求前6个或7个学期综合考评排名所在学校班级或专业前40%,其中物理、地理岗位排名不限)。
7.浙江省外普通高校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师范类本科优秀毕业生(前6个或7个学期综合成绩排名所在学校班级或专业前20%)。
8.在校期间荣获国家级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的本科毕业生。
9.荣获全国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
10.报考体育教师岗位的浙江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或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的本科毕业生。
11.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曾获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不受毕业时间限制)。
三、选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身心健康。
3.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要求199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专业审查认定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以及国(境)外高校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及培养目标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大学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均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浙江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或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的,报考体育教师岗位,专业不限;曾获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报考相应学科教师和竞赛教练岗位,专业不限。
5.持有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15日前取得;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2026年8月15日前取得。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9)存在教育系统从业禁止情形的。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及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重要程序节点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