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浙江省温州瑞安市事业编制教师招聘的公告(95名)
关于2021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瑞教公告〔2021〕10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1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教师95名。本次招聘分为面向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毕业生两部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服从组织安排。具体条件如下:
(一)面向师范类毕业生招聘条件为:户籍或籍贯为瑞安市的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或在瑞安市参加高考的瑞安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阶段为师范类毕业的,年龄放宽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面向非师范类毕业生招聘条件为:户籍或籍贯为瑞安市的高校毕业生(或在瑞安市参加高考的瑞安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放宽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师范类毕业生可报考师范类和非师范类相应岗位,非师范类毕业生仅能报考非师范类相应岗位;入学录取时为“985”“211”院校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双一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的一流学科)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师范类和非师范类相应岗位,户籍放宽至浙江省范围,其它条件不变;报考特殊教育、职高专业课岗位的毕业生,户籍放宽至浙江省范围,其它条件不变。
所有报考对象应具有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高级中学文化课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相互通用,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适用于低学段相应学科,学前教育岗位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社厅发〔2021〕27号规定,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此类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在聘后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语文学科的须具备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学科的须具备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教师资格、普通话、报考专业等其它条件详见《2021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计划数
鉴于个别学科及部分山区学校师资紧缺的实际,本次招聘的中小学信息技术、初中历史与社会、高中历史、高中政治、高中心理健康、特殊教育、职高专业课等岗位,开考比例为1:2;其他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
招聘具体单位(招聘单位有分校区的含分校区,下同)、岗位、计划数及开考比例等详见《2021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招聘由瑞安市教育局另行发布公告,直接运用此次学前教育岗位(岗位代码:601)笔试成绩。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网址:http://rsks.ra12333.com(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
1.报名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9时—2021年6月17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6月15日9时—2021年6月18日17时。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逾期不再受理。仅注册不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市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6月19日9时—2021年6月20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规定,考试费每人100元。
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招聘计划数调整及现场改报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并在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招聘计划数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进行现场改报。改报时间定于2021年6月21日9:00-15:00;地点设在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602室(瑞安市瑞枫大道801号)。本人逾期未到现场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退还考试费。
(二)笔试
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及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等事项另行公告。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30%和70%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须参加所报岗位的两科笔试,否则笔试总成绩无效。
本次笔试科目采用网络和读卡评卷的方式。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规定,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不予查分。
(三)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
1.入围资格复审条件。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5倍确定(招聘计划数少于或等于2名的岗位按2倍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入围资格复审人数采用四舍五入法确定。
笔试总成绩同分的,取《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再同分的,则同分者一起入围资格复审。
因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开考比例而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设定入围资格复审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相同招聘岗位名称的满足开考比例的岗位中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最低分数;如没有相同招聘岗位名称的,则以同一招聘类别区域的满足开考比例的岗位中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最低分数为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予入围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等事项在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2.资格复审材料。入围资格复审对象按岗位所需条件提供相应材料,所有证书等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的《2021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份并签名。
(2)身份和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有效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以瑞安生源为报考条件的考生(含师范类),须提供在瑞参加高考证明;以瑞安籍贯为报考条件的考生,以户口簿上记录的信息为准。
(3)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人社厅发〔2021〕27号文件精神,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
(4)普通话证书。报考语文岗位的须提供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岗位的须提供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学历证书的须提供学历证书,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2021届毕业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证书并提供(有学位要求的须一并提供)。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专升本学历的还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涉及学历证书的须提供相应的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国(境)外留学归来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师范类证明材料。报考师范类岗位的须提供属于师范类毕业生的证明(如毕业证书上标注师范类,或当年高考后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书上所在大学专业标注师范类)。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浙江省内和教育部属高校毕业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证明,浙江省以外高校毕业的须由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入学录取时为“985”“211”及“双一流”院校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需要提供。
(7)照片。免冠单寸彩色近照2张。
社会考生: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的《2021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份并签名。
(2)身份和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有效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以瑞安籍贯为报考条件的考生,以户口簿上记录的信息为准。
(3)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人社厅发〔2021〕27号文件精神,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
(4)普通话证书。报考语文岗位的须提供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岗位的须提供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学历证书,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专升本学历的还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涉及学历证书的须提供相应的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国(境)外留学归来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师范类证明材料。报考师范类岗位的须提供属于师范类毕业生的证明(如毕业证书上标注师范类,或当年高考后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书上所在大学专业标注师范类)。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浙江省内和教育部属高校毕业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证明,浙江省以外高校毕业的须由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入学录取时为“985”“211”及“双一流”院校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需要提供。
(7)照片。免冠单寸彩色近照2张。
3.资格复审注意事项。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入围面试(体检)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围面试(体检)资格。
出现以上情况的,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入围资格复审对象不再另行公告。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者入围面试。面试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满分100分,时限10分钟。范围为相应的学段、学科内容,模拟上课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备课时限40分钟。面试及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取笔试总成绩高者,如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均同分的,取《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如《学科专业知识》仍同分的则另行加试。
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及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等事项在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的,须在体检公告发布后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入围考察资格。入围考察人员在202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公告发布后,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因各种原因放弃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适时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同分的,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均同分的,《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单向选择招聘岗位对应学校。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聘用通知文件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前,考生须将个人档案转入瑞安市教育局。人员岗位聘任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而定。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本次聘用人员中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3个月,硕士研究生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统一为12个月。聘用人员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转正,2022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的教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考生对用人单位的可报考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2021年6月11日17:00前到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瑞安市瑞枫大道801号602室)提出书面申请意见(逾时不再受理申请),由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统一反馈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2021年6月12日向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
(二)非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三)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2021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五)女性报考者因妊娠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须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其体检合格后,方可在报名岗位中选择剩余的学校岗位。
(六)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
(七)瑞安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八)落户时间截至2021年6月1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九)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瑞安市教育局会同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66803302,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7-65812876。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瑞安市教育局教育信息相关栏目(首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信息->招生招考):
http://xxgk.ruian.gov.cn/col/col1229346319/index.html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人事招考):
http://xxgk.ruian.gov.cn/col/col1229197229/index.html
附件:
1.2021年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x
2.2021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