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临海市教育系统2023年教师招聘公告(25名)
临海市教育系统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
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4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教师25名。具体的招聘学校、岗位及专业要求、人数详见《临海市教育系统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遵纪守法。
2.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文化课教师不含专升本、单考单招;技能课、职高专业课教师可放宽到单考单招,但不含专升本),且取得相应学位。
3.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留学人员,但本科须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文化课教师不含专升本、单考单招;技能课、职高专业课教师可放宽到单考单招,但不含专升本),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须相同或相近,且取得相应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和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参加应聘;其他人员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6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6.专业对口。
7.户籍不限,身心健康。
(二)资格条件
1.文化课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
(4)浙江师范大学(不含独立学院、民办学院)、杭州师范大学(不含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5)省级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学校推荐参赛或获奖对象;
(6)第一批(段)录取的本科毕业生,获过2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获过4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
2.技能课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
(4)浙江师范大学(不含独立学院、民办学院)、杭州师范大学(不含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5)省级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学校推荐参赛或获奖对象;
(6)第一批(段)录取的本科毕业生,获过2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获过4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
(7)非第一批(段)录取的本科毕业生,获过2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其中1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获过4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其中2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
3.职高专业课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
(4)浙江师范大学(不含独立学院、民办学院)、杭州师范大学(不含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5)省级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学校推荐参赛或获奖对象;
(6)获过2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4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本科毕业生;
(7)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本科毕业生;
(8)高中以来获教育、人社行政部门举办的相关技能比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且获过1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2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本科毕业生。
(三)其他
1.上述校级专业奖学金是指大学期间校级及以上专业奖学金,不设专业奖学金的学校取该校校级奖学金中最高级别的奖学金视作专业奖学金。同一学年(学期)奖学金按就高原则取一次。
2.国(境)外高校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临海市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
(2)临海市教育系统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已签约人员;
(3)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人员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请报名人员扫描二维码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月18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