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教师招聘网 各市直达:  杭州 湖州 嘉兴 金华 丽水 宁波 衢州 绍兴 台州 温州 舟山

2023年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90名)

发布时间:2023-01-12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2023年衢州市衢江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结合我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春季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衢江区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9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及要求

(一)政治思想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从事教育工作。

(二)户籍要求:具有衢州市户籍(含衢州市生源)。非衢州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以报考:

1.配偶为衢江区户籍的;

2.报考者或其配偶在衢江区工作并在衢江区缴纳6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的。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上述户籍以2023年1月16日为准;养老保险缴纳年限计算截止到2023年1月16日。

(三)普通话要求:要求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暂未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四)教师资格要求:须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下列人员也可以报考,但在取得教师资格证前不予转正,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幼儿园)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的人员。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文件精神,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本次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五)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年龄要求: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七)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公务员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目前在聘的衢江区合同制教师及储备员额教师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包括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二、招考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衢江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及时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网址:http://www.qjq.gov.cn/col/col1389659/index.html)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1)注册及报名时间:2023年1月13日9:00-1月16日17:00。

(2)报名平台网址:https://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301091726。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该平台注册个人详细的真实信息后,及时进行报名和确认,一旦确认将不能更改。逾期系统关闭将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未选择报考岗位、更改个人信息后未重新选择报考岗位、未确认报考岗位、未缴费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3)缴费:报名确认后请及时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1月16日23:59前缴费。考试费用50元/人(系统内支付)。

(4)属低保户的应聘人员在1月16日17:00前将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照片发到指定邮箱(qjqjyjrsk@163.com),邮件名为“低保+姓名”。此类对象报名确认后先不缴费,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若1月17日9:00时登录报名平台查询为“未缴费”状态,请及时联系衢江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570-8036313。

(5)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初步定于1月17日下午-1月18日,笔试时间初步定于1月19日。请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及时登录报名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和防疫要求等参加笔试。如时间安排有更改,将通过衢江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发布通知,请及时关注。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包括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含教材教法及公共知识等)两部分内容,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衢江区教育局会同衢江区人力社保局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审查

笔试后组织现场资格审查,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现场资格审查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入围资格审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因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造成面试人数减少的不予递补。

资格审查初定于1月29日(农历正月初八),具体名单、时间、地点以衢江区政府网公告和报名系统通知为准,请及时查看。

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将资格审查表及复印件按顺序装订,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原件归还):

(1)按要求填写信息、带有照片的《衢州市衢江区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资格审查表》;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能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户籍要求的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在衢江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5)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考试合格证明(因疫情影响的需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6)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衢江区教育局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委托书(附件2)。

(五)面试

1.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入围面试。面试时按笔试成绩采用蛇形分组法进行分组,各组面试成绩按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

2.面试方式为课堂教学,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授课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驾驭课堂教学、处理教材的能力及心理素质等,并需进行技能展示。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按综合成绩确定考生岗位内排名。若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名次并列。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初定于1月30日(农历正月初九),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六)体检

根据岗位内排名按最终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体检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参加体检。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费及交通费用考生自理。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会同学校组织实施,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

自动放弃考核、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衢江区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取消该考生下一年起三年内同类招考报名资格。

新聘用的劳动合同制教师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本次招聘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培训班,所有声称和本次招聘有关的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单位无关。

(三)招聘相关通知和信息一般只在衢州市衢江区政府网(www.qjq.gov.cn)“公示公告”栏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该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四)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五)在本次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请考生做好个人的疫情防护。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本次招聘工作在区教育局派驻纪检组监督下进行。

(七)对报考条件等需要咨询的,请与衢江区教育局联系,联系人:徐老师,联系方式:0570—8036313、18857002121。

(八)本次招聘有关事项由衢江区教育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衢江区教育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

附件1:衢州市衢江区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资格审查表.docx

附件2:衢江区人事招考(聘)委托书.docx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0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