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2023年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100名)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推进区域教育人才建设,根据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10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对象
1.2023年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2.国(境)外高校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的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2021届和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内毕业生,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要求2020年9月1日后毕业。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宁波生源或户籍。其中浙江省内12所重点建设高校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生源或户籍放宽到浙江省;部属师范大学(6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生源或户籍不限;
(四)大学本科生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即1997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即1994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六)未就业择业期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指标数和学科专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