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教育局2023年事业编制教师招聘(第二批)公告
根据海盐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历和资格条件;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三)1987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范围、对象
(一)海盐县户籍(以2023年7月12日在册为准),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海盐生源(指高中毕业于海盐县、不具有海盐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嘉兴市户籍(以2023年7月12日在册为准),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近三年毕业(2021、2022、2023年毕业),具有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作户籍、专业限制和教师资格要求。
(五)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2023年7月12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留学人员报考,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法提供的不予报考)。
(六)本公告所提出的专业要求,放宽到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所认可的从教专业。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专业的考生可以报小学任一岗位。
(七)其他具体岗位招聘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或取消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