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嘉兴海宁市机关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海宁市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海宁市机关幼儿园是海宁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创建于1957年,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优质的保教质量和优良的社会影响力。作为浙江省一级幼儿园,积极营造“向阳教育”园所文化,始终坚持“拥抱孩子 携手家长”暖情服务,努力打造“太阳花课程”,用心培养“向阳花开 多彩绽放”的阳光儿童。
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日——11月2日(9:00~15∶00)
报名地点:海宁市机关幼儿园一楼值班室(勤俭路12号)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备注 |
幼教全科 | 4 |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 | 需技能测试 |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3.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应届大专毕业并在大学期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专业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年龄为18-35周岁(1984年11月1日到2002年11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拟聘用人员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和奖学金证书,不能在2021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截至2020年11月1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材料: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师范证明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笔试成绩合格证明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奖学金获奖证书(若无奖学金证书原件,需学校出具证明并盖公章)、近期一寸照片2张。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考试:考试项目为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试讲+技能测试,两个单项满分均为100分,按课堂教学试讲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综合成绩为专业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以课堂教学试讲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课堂教学试讲成绩再相等,由学校组织第二轮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由海宁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和海宁机幼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明确拟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机幼公众号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30693
监督电话:0573-87288696、0573-87287332
海宁机幼公众号:海宁机幼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
海宁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1: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附件2: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校级学年奖学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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