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省淄博高新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97名)
2023年淄博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淄博高新区教育系统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淄博高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公告共设置13个招聘岗位,具体岗位数量详见《2023年淄博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条件、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幼儿园副园长、幼儿园会计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规定的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在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
7.报考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须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聘用手续一般在8月)。
8.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以2023年5月30日为截止日期。
9.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10.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5月30日。
(三)有关说明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要求”栏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仅限该专业人员应聘。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者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主管部门介绍有关情况,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主管部门认定。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30日09:00-6月2日12:00。
初审时间:2023年5月30日09:00-6月2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6月1日09:00-6月3日11:00。
2.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淄博高新区人才数字大脑(http://zbgxqrcszdn.cn/)进入“2023年淄博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报名入口”选择“高新区”报名。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拨打电话0533-2341906详细咨询。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查看网站报名入口处的说明和报名系统登录界面常见问题解答。
3.网上初审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询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对要求补充、完善信息的,应当及时按要求补充完善报考信息,未及时补充完善信息并提交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在查询和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初审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6月2日14: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5.笔试网上缴费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除符合享受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人员外)须于2023年6月1日09:00-6月3日11: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笔试考务费标准为40元/人。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退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聘的,可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2023年6月2日12: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
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应于2023年6月16日14:00起,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6.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缴费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若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可在6月4日14:00-16:00登录报名系统补报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报,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做退费处理。
取消核减结果将在淄博高新区人才数字大脑(http://zbgxqrcszdn.cn/)发布公告。
三、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6月1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学科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80%、20%;幼儿园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上述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要求须关注淄博高新区人才数字大脑(http://zbgxqrcszdn.cn/)发布的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23年6月29日09:00-6月30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费7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须于2023年7月6日14:00起,至面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2023年7月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具体面试方式和时间安排等要求须及时关注淄博高新区人才数字大脑(http://zbgxqrcszdn.cn/)发布的信息。
1.小学语文教师、小学数学教师、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
2.中小学体育教师岗位和幼儿园教师岗位为技能岗位,面试采取技能测试和模拟上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模拟上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
3.幼儿园副园长、幼儿园会计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模拟上课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能力。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通过加试面试确定排名顺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
(一)人员范围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
考察的同时须进行资格审查,即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体检工作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应聘人员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最低服务年限5年,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咨询。
因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应聘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2341906(淄博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监督电话:0533-3583832(淄博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公告网址:
淄博高新区人才数字大脑(http://zbgxqrcszdn.cn/)
附件:2023年淄博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