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省淄博高新区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8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2020年淄博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初中教研员,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告

根据淄博高新区教育系统工作需求,2020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研员,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师。

一、招聘岗位分类及组织形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公告招聘岗位为C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类岗位,C1类、C2类岗位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C2类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C3、C4类岗位是面试前置岗位,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C4类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计划招聘初中教研员4名,高中教师3名,初中教师11名,小学教师134名,幼儿教师30名。

具体详见《2020年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初中教研员,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3、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要求和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2020年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初中教研员,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4、除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于2020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外(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取得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适当延长取得时间,延长时限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zbzhhgx.cn/、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题专栏--高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zibo.gov.cn/col/col4741/index.html网站公布),其他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6月29日(含)之前取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相应学科、相应学段及以上)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其他应聘人员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0年6月29日(含)以前取得,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0年6月29日。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四、各类岗位的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C1、C2类岗位招聘程序依次为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录用。

C3、C4类(面试前置岗位)岗位招聘程序依次为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笔试、考察和体检、录用。

相关信息公告,将随时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zbzhhgx.cn/)、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题专栏--高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zibo.gov.cn/col/col4741/index.html)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题专栏--高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zibo.gov.cn/col/col4741/index.html)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9日9:00-7月2日17:00

审核时间:2020年6月29日9:00-7月4日12:00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件、材料电子版照片,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7月4日10: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提交的照片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调整、核减计划: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根据教育需求将核减的计划调整至急需学科岗位。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1.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50分)2.专业知识(教学设计,50分),满分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C1、C2类岗位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在10人以下的按1:3、10人及以上的按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定为28人)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上述进入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C3、C4类(面试前置)岗位面试结束后,10人及以下按1:5的比例,10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不满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进入笔试范围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具体时间及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详见笔试公告。

(三)资格审查

C1、C2类岗位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C3、C4类(面试前置)岗位网上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应于7月2日、3日、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到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五楼会议室(淄博高新区天鸿路36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C3、C4类岗位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根据教育需求将核减的计划调整至急需学科岗位。C1、C2类岗位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用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要求详见面试公告。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C3、C4类(面试前置)岗位如报名人数10人及以下岗位超过1:5、10人以上岗位超过1:3比例的,需增加一轮初试,初试形式以结构化面试进行。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具体时间和形式详见面试公告。

(五)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C1类、C2类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C3类、C4类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加试面试确定。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主要为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程序递补。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符合淄博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的人员,按照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应届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按约定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新招聘人员应聘到教师岗位后,招聘岗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的,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辞聘。其余在本学期(或本学年度)内,不允许辞聘。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高新区地方事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0533-2341811、2341727(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监督电话:淄博高新区纪工委:0533-3586591

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0533-3586123

附件1:2020年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初中教研员,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20年淄博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初中教研员,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师应聘须知.doc

附件3:同意应聘证明(式样).doc

附件4:应届毕业生证明(式样).doc

附件5: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6:工作经历证明(式样).doc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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