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1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平原县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平原县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2020年平原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88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五)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除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均须于2020年7月15日之前取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本次招聘中的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8年、2019年)内未就业,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及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2.在平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告公示栏)(http://www.zgpingyuan.gov.cn/n30673473/n33430240/index.html)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5日09:00—7月18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15日11:00—7月19日16:00

考生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7月15日11:00—7月19日16:00

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7月15日11:00—7月20日16: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20年平原县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和《个人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因报名系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故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并于7月25日上午9:00—7月27日上午9:3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原则上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按1:2确定开考比例。应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核减和取消的计划按照招聘单位相同、招聘岗位性质相同的原则,调整到开考比例最大的其他岗位。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他人于7月20日16点前到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一楼政工股)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二)资格审查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提交《2020年平原县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个人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和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1份;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报考面向2020年应届及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交《应届(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承诺书》。

3.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人员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面试审查时间及地点:网站另行公告。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笔试

(一)笔试时间:暂定2020年7月27日上午9:00-11:00。(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二)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命题:中小学教师岗位分学段、分学科命题;幼儿园教师岗位命题不分学科。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法律法规和所报学科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

(四)笔试形式:采取闭卷,100分制,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告公示栏)公布。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

各岗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招聘计划数按以下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其中招聘计划数10人(不含)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10至15人的,统一为28人,招聘计划数16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四、面试

(一)面试形式:音乐、体育、美术学科采取“说课+技能考查”的形式,其他学科采取“说课”的形式。

(二)面试内容:说课内容以所报岗位相应教材为依据,技能考查内容另行公告。

(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在每个场次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面试划定最低70分为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公告。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五、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告公示栏)公布。各招聘岗位分别根据实际招聘数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者,采取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高者、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七、公示聘用

1.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经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同一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现场抽签确定择岗顺序。工作单位一经选择,不再进行变更。对拒不服从选择的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确定工作单位后,报请县政府批准,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九、其他

1.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告公示栏)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在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应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监测。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4-4216036、4256611

附件1:2020年平原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个人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应届(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承诺书.doc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5:2020年平原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表.doc

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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