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2024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9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东乌珠穆沁旗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盟委编委会下达的2024年公开招聘用编计划,东乌珠穆沁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东乌珠穆沁旗3所中小学公开招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6名,其中:高中语文教师1名,初中语文教师2名、初中数学教师1名、初中历史教师1名,小学数学教师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日(不含)至2006年8月1日(含)期间出生的人员),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具备《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符合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7.具有相应等级、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等级、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人员。其中:2024年度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8.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他岗位要求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依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设置。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校生(2025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生)。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4.锡林郭勒盟在编在册教师或带编招聘暂未入编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引进)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受到过相关处分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东乌珠穆沁旗教育局一楼人事股。

4.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报名所需材料:

(1)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东乌珠穆沁旗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份(见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

(3)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四证之一即可)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一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一份,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小学教育”专业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大学成绩单(按本科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按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须提供研究生阶段成绩单;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均为“小学教育”的,须提供两个阶段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7.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8.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开考比例为2:1(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开考。

3.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测试》,测试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政策加分。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1.25分。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在“东乌珠穆沁旗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三)面试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2: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并列而进入面试环节人数超过2:1比例的,相关笔试总成绩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采取试讲(备课40分钟、模拟讲课10分钟,要有教学设计、板书展示,下同)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面试,对不按要求面试的,按零分处理。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3.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5.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东乌珠穆沁旗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6.本次招聘面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可依次等额递补,每个环节仅递补一次。

(四)体检和考察

1.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对考试总成绩并列而进入体检环节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对相关考试总成绩并列人员,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对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员挡在门外。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东乌珠穆沁旗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列编手续。用人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

(2)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的。

(4)2024年度毕业生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对聘用文件印发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东乌珠穆沁旗教育局负责实施聘用人员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岗位工作的能力。

6.聘用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东乌珠穆沁旗纪委监委派驻旗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东乌珠穆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

(二)对违纪违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严肃处理。有关回避问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咨询电话:0479—3221867

(东乌珠穆沁旗教育局)

监督电话:0479—3222925

(东乌珠穆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乌珠穆沁旗教育局

2024年7月25日

附件:

附件1.关于备案《东乌珠穆沁旗2024年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的报告岗位表.xlsx

附件2.关于备案《东乌珠穆沁旗2024年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的报告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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