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族学院2019年下半年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09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四川民族学院2019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及国家相关规定,四川民族学院2019年下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4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民族学院

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事业单位

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

培养本专科学历少数民族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培养合格中小学师资及民族地区所需经济建设的各类型人才

(详见四川民族学院网站http://www.scun.edu.cn)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面向全国招聘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且符合《四川民族学院2019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博士年龄要求为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年龄要求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有五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2019年12月31日前获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且符合“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年龄放宽到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本公告“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相符,不符者取消报考资格。

(4)取得海外学历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和第三方专业认证,认证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符。

(5)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直接考核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均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4名,具体岗位详见《四川民族学院2019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网址和时间

1.报名网址: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网”栏目(http://www. rsks.gzz.gov.cn)。

2.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09:00至2019年10月20日18:00止。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自动关闭,不能再提交报名信息。

(二)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资格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招聘对象、招聘条件、资格条件和招聘范围要求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照网络提示要求通过用户注册(请务必记住个人账号和密码)、用户登录后,如实、准确填写《四川民族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和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原件所标注的专业和学历为准,必须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和学历完全相符,必须完全按照标注的专业和学历如实填写(报名时还未取得毕业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谨慎填报,要确保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且毕业证所标注的专业和学历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和学历完全相符。资格复审时若不能提供有效毕业证原件或毕业证原件标注专业和学历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将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如隐瞒有关情况或填报虚假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时,必须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16-32KB),并在网络报名成功后的二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

4.资格初审。四川民族学院各用人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表》和上传的照片,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招聘范围、对象、资格条件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依据,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者须于2019年10月16日之前向我校提供:在国(境)外高校所学课程及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由四川民族学院统一组织进行第三方的专业认证,认定结果与招聘专业为相同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认证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缴纳,我校代收。

5.《报考信息表》填写。报考人员填写《四川民族学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3)后发送至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邮箱(邮箱:scun_rsc@126.com),邮件题目格式:姓名+学历学位+专业,并及时与人事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836-2855978)。应聘者所提供信息必须真实无误。

五、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19年10月24日到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B校区综合办公楼8楼)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应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民族学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

2.身份证,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研究生院开具的就读专业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应聘岗位学位、学历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学位为准。

3.其他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等)。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聘资格。

5.通过考核资格复审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到计财处缴纳80元面试费,考生凭缴费凭证到人事处领取面试通知书。

六、考核

(一)考核的组织实施、方式及内容

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考核采取专业素质测试+综合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

面试于2019年10月26日在四川民族学院进行。时间、地点及面试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1. 专业素质测试:

(1)教师岗位专业素质测试采用试讲和业绩情况汇报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在试讲时向主考官提供时间为45分钟的所授教案(纸质及多媒体课件)一套(内容按照《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专业要求栏要求),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六个方面进行考核。业绩情况汇报,由考核组对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进行全面考核。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业素质测试方式和考核办法由用人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详见附件2),具体考核办法报人事处、纪委备案。

2.综合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聘者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

(二)考核评分及成绩计算方法

1.专业素质测试和综合面试满均分为100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考者的实际得分,分数保留一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2.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70%)+综合面试成绩(×30%)。

被考核人员的综合面试成绩或专业面试成绩任意一项低于60分,不予录用。

(三)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公布考核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

七、确定体检人员

按考生的考核成绩及招聘岗位的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若体检不合格,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报考人员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九、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内及以后因举报查实取消资格或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民族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考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民族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省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院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直接考核招聘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校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四川民族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待遇

取得聘用资格人员,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定聘用岗位、执行所聘任岗位工资及各项待遇。符合我校刚性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还将按《四川民族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兑现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直接考核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院将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进行,整个招聘工作均在有关部门监督之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

十三、特别提示

1.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民族学院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四、有关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6-2855978 (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6-2856171 (四川民族学院纪委)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附件1.四川民族学院2019年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x

附件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业素质测试办法.rar

附件3.四川民族学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doc

附件4:就读院系及专业证明模板.doc

附件5:党员证明模板.doc

附件6:同意报考证明模板.doc

 四川民族学院

2019年9月29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