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甘孜州教师招聘公告(232名)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教育局
关于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教师的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甘孜州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甘府发〔2009〕5号)规定,经甘孜州人民政府同意,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教育局将于2015年5月8日至6月20日分别举办四场2015年甘孜州紧缺专业教师公开考核招聘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本次招聘紧缺教师的单位为7个甘孜州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康定中学、甘孜州康南民族高级中学、甘孜州康北民族高级中学、甘孜州职业技术学校、甘孜州高级中学、甘孜州电化教育馆<康巴远程网络教育学校>、甘孜州特殊教育学校)以及部分县所属中学,以上学校均为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教师232名。其中:普通类紧缺专业教师115名、藏文类(掌握康巴语系牧区语系)紧缺专业教师116名、州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教师1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甘孜州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教师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三、招聘会时间及地点
1.2015年5月8日-5月9日在四川民族学院;
2.2015年5月11日-5月12日在西华师范大学;
3.2015年5月14日-5月15日在四川师范大学(5月14日同时在西南民族大学设置考核招聘报名点,凡在此报名点报名的应聘人员统一到四川师范大学进行考核考查);
4.2015年6月19-20日在泸定县大坝教育园区甘孜州职业技术学校。
在上一场招聘会上已招聘满额的岗位,下一场招聘会不再招聘。
四、招聘原则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专业对口、岗位对口的原则,采取应聘人员直接向招聘组报名,经招聘组考核审查合格后,统一参加笔试和面试,以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选的办法进行。
五、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四川省招聘(2015年4月30日前户籍在四川省)。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均以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原件标注专业为准。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反对分裂;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无不良反映;
4.热爱民族地区教育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5.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80年4月30日—1997年4月30日期间出生)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人员;
7.学历及专业要求
应聘普通类紧缺专业教师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业对口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同时具备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以下简称“三证”)。应聘石渠、色达、理塘、稻城四个高海拔县普通类紧缺专业教师及部分特殊教育专业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业对口学科专科及以上学历,详见《信息表》。
应聘藏数学、藏物理、藏化学、藏政治、藏历史、藏地理专业的,可为全日制普通高校藏语言文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具有相应学科特长的毕业生,或者为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专业学科中具有藏语言文学特长的毕业生。
应聘甘孜州电化教育馆(康巴远程网络教育学校)信息技术类岗位,可为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应聘康定中学、甘孜州高级中学通用技术岗位的可为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计算机与应用、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毕业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聘用人员必须在两年内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种类教师资格证,否则无条件解聘)。
8.符合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信息表》);
9.符合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回避规定。
以上应聘条件应同时符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有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严重的;
4.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事业单位的。
六、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于招聘会指定招聘点的第一天当日上午08:30—11:00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
(1)《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此表由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无身份证原件的,必须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由所在院校招生就业部门出具学历证明原件,注明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并在正式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出具“三证”原件;若在正式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三证”,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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