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钦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9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2024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

为及时补充我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钦州市人民政府 钦州军分区关于印发钦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钦政发〔2016〕2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钦州市公办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5日-2006年3月25日期间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2024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辞聘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未满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回避的岗位。

2.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含技工学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广西;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钦州。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脱产、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等)的毕业生于2024年3月25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可以报考。  

4.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可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以外,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4年3月25日前(含25日,下同)取得。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4年3月2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者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在岗代课人员报考定向招聘代课教师岗位的,钦南区为2008年12月前经钦南区教育局备案的且2024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岗代课人员;钦北区为2010年3月前经钦北区教育局备案且2024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岗代课人员,具体招聘对象范围详见《2024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表》(附件1)。

6.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人员,为已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钦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备案并同意报考的驻钦部队军人随军家属、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原现役消防部队人员随军家属)。

7.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特岗教师等人员报考,应取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阶段提供上述相关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查询笔试成绩、网上查询面试入围情况。报考人员统一登录2024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的网址链接为:https://qzbm.zakww.com。

风险提醒:报考人员须按上述报名链接登录和报名,请勿从其他网站或搜索引擎等渠道登录,否则可能出现无法登录等异常情况,延误报名时机。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8:00—3月29日18:00。

报名前,报考人员要对照《2024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表》(附件1)条件相符的岗位进行填报,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或职业资格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注册并报名。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在线报名系统说明书(考生端)》(附件6),并按照操作说明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报名信息确认后将无法进行任何修改。

报考者要诚信报考,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处理。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25日8:00—3月31日18:00。

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与考生报名同步进行,报名时间截止后两天内完成网上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时,要严格依据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时在网上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网上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向报考者说明理由。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要求报考者诚信报考。报考者暂不须提供纸质报考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报考者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网上报名期限内报考申请未确认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以直接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明知不符合基本条件或不符合岗位条件仍报名的,在任何环节被审核发现的,都将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风险提醒:如报考人员未按要求规范填写报名登记表,或个人信息填写不规范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单位无法比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可能导致审查不通过被退回而延误报名时机。报名时间截止后,审查不通过的报考者将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同时,如后期报名人数过于集中,容易造成报名系统网络拥堵,导致无法报名。请报考人员自行评估风险,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及时进行报名。

(三)考生缴费

考生缴费时间:2024年3月25日8:00-4月1日12:00。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网上缴交考试费,若未按期缴交考试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考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参加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的考生每人缴交考试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参加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岗位笔试每人缴交考试费50元(50元/科,共一科)。免笔试岗位不用缴费。

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免除笔试考试费用,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间内(2024年3月25日8:00—3月29日18:00)在报名系统中提交考试费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可直接免交考试费,具体办理流程详见《2024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笔试考试费减免办理须知》(附件7)。减免申请未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4月1日12:00前完成网上缴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不达比例开考岗位处理

在笔试中,原则上,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的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岗位方能开考。

对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市直招聘单位、各县(区)教育部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须于2024年4月3日12:00前向市教育局提出处理意见,市教育局收集汇总并审核通过后,报市人社局审理。核减招聘人数开考的岗位和不予开考的岗位,将于2024年4月8日在钦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qinzhou.gov.cn/)公布。

所报岗位不能开考的,由资格审查单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报考者。报考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报考岗位不予开考的通知后,可按要求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改报岗位及资格审查

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因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可以进行网上改报岗位。网上改报岗位与资格审查时间同步进行。

网上改报岗位时间为 2024年4月9日8:00至17:00。岗位改报期间,原属于免费岗位改报到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须补缴考试费用,补缴时间截止至2024年4月9日18:00,其他报考人员岗位改报期间无需重新缴费。

(六)专业相同举证

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报考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其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一致,符合举证条件并经审批的,可以报考。此项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举证须先与审核单位取得联系,经审核单位同意后,由报考人员填写《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附件4),附本人在校学习期间所学专业课程目录(须有该校公章),以及任意一所学校与岗位要求相同专业的课程目录(须有该校公章),直接送达或传真给审核单位。审核单位认为一致的,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审核通过。

(七)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4年4月22日8:30—4月27日10:00。

完成网上报名程序且成功报名的报考者,需自行从2024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下载《2024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电子版(建议保存至个人电脑备用),并于规定时间内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打印内容应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任何自行更改均无效。

风险提醒:《2024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是报考的重要凭证,准考证为报考者参加事业单位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报考者务必及时打印、妥善保管,因不及时打印或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提供《2024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的,相关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

(一)笔试

1.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

(1)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的内容及分值

笔试考试类别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分值各150分。

(2)笔试时间

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

考试的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有关要求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2.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岗位笔试

(1)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岗位笔试的内容及分值

笔试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与能力素质》,考试内容为辅导员岗位知识和技能、写作能力。试卷卷面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

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

8:30—10:30  

(3)笔试地点

考试的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有关要求

笔试只考《专业知识与能力素质》一个科目,以闭卷方式进行。

(二)笔试总成绩和照顾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以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为准。

2.定向招聘代课教师岗位的在岗代课人员照顾加分标准详见附件5。

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照顾加分

(三)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面试

1.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由钦州市、县(区)教育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分别根据笔试情况划定市直和本辖区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后续的程序。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6月中下旬,在钦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qinzhou.gov.cn/)发布面试入围人选名单。根据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岗位名额和笔试总成绩情况,由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达1:3比例时,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报考免笔试类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均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3.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

面试入围名单公布后,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24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以及所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询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材料审核无误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当场发放《面试资格确认书》,复印件交招聘单位留存。

4.面试入围人选递补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或是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核和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从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长期关机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从同岗位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于面试前5个工作日在钦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qinzhou.gov.cn/)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6.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

面试方式为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岗位招聘名额与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考生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均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7.组织实施

2024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以面试公告为准。

(1)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市直学校和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区)学校招聘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形式应根据招聘岗位确定,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着重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市直学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2024年6月底前制定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方案,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方能组织实施。2024年7月中旬完成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并将成绩情况书面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实行验证制度。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资格确认书,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3)实行严格监督制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

(4)成绩公布。当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当天公布考生的成绩。

(五)考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四、考核、体检

(一)组织实施。市直学校和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岗位的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区学校招聘岗位的考核、体检工作分别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实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学校招聘岗位的考核体检工作由组织人社局组织实施。

(二)确定人选。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总分(七位评委评分总和)为准,高分胜出;若再出现分数相同时,师范类毕业生优先于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届毕业考生优先于历届毕业考生。确定的考核人选统一在钦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qinzhou.gov.cn/)公布。

(三)考核。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者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

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材料须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报考时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因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本人报考情况不知情或不同意而拒绝配合开展考核工作,导致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考核、体检工作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

考核中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

(四)体检。考核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合格者到人社部门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对经体检医院确定为怀孕的报考者,暂不安排体检,待孕期结束后再及时组织进行体检。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公示、聘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钦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qin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批准聘用后,新聘用人员原则上要在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报考时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15天内办结与原单位转移或解除人事关系的相关手续,并到招聘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凡经聘用者,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公示不合格或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以及按前款约定原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批准聘用后被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从在报考相同岗位且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核、体检人选。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为3年以上,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安全、公正、按时完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任务。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七、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钦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qinzhou.gov.cn/)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二)本次中小学教师招聘笔试的考试大纲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2)为准;专业名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00版),详见附件3。

(三)使用聘用控制数招聘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需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由用人单位与使用控制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四)港澳台居民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港澳台居民的报名情况,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线上线下等方式为其报名提供便利,并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六)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公告由钦州市教育局、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1.招聘单位、岗位及相关资格条件等咨询电话:见《2024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表》(附件1)“联系方式”栏。

2.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市直岗位0777-2868530;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岗位0777-2596715/2596881;灵山县岗位0777-6428351/6428848;浦北县岗位0777-8212919;钦南区岗位0777-2697380;钦北区岗位0777-3686697;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岗位0777-3889465。

3.监督电话:0777-2826006。

附件:附件1:2024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表.xls

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附件3:专业目录.zip

附件4: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docx

附件5:定向招聘代课教师岗位照顾加分标准.docx

附件6:2024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在线报名系统说明书(考生端).docx

附件7:2024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笔试考试费减免办理须知.docx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