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
2017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2017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的工作方案》(辽教发[2017]42号)精神,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我市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计划
(一)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截止到网上报名结束时,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具有丹东地区户籍;
8、报名者除具备上述招聘条件外,还需具备所报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报考人员应具备××证书的,报考人员持有的证书须为2017年7月31日前发放的。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丹东地区户籍,户籍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详见《2017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报名事项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
1、2017年8月25日9:00至2017年8月27日16:00。
2、报名网址为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二)报名资格初审时间和地点
1、报名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8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00时;2017年8月31日9:00至11:30时。
2、报名资格初审地点
详见2017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三)报名缴费时间和地点
1、报名缴费时间
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8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30时。
2、报名缴费地点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四) 报名程序
今年我市“特岗计划”公开招聘考试要求考生诚信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到各县(市)教育局资格初审、再到市人社局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ndd.hrss.gov.cn),认真阅读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及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并按提示填报有关信息,并确保填写相关信息真实有效。报名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审核后,打印《2017年丹东市“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17年丹东市“特岗计划”公开招聘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照片要求为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报名表》和《准考证》的电子版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2、报名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含照片)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户口本、报到证等证书原件,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到各县(市)教育局进行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单位审查完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后,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在报考人员《报名表》“资格初审意见”一栏填写“建议报考XX岗位”,同时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资格初审单位的公章。资格审查最终结果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复审和用人单位考察时终审结果为准。
3、缴费。报考人员需携带资格初审单位签署的建议报考XX岗位、审查人签名并加盖资格初审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各1份(打印纸均为A4纸),到市人社局缴费确认。报考小学班主任岗位的考生,报名时除需携带上述两份表格外,还需携带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要求均为A4纸)。报名费为50元。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开考比例为1:2) 招聘岗位予以调整或取消,并将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表》和《准考证》中的岗位代码、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等内容时,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岗位代码、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不得漏填或错填。岗位代码为报考人员所报岗位的依据,如果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不相符合的,按岗位代码认定。
6、报考人员查对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时,应依据《2017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2)。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的专业名称须与所要求的专业名称相符。招聘岗位设定专业为某个专业或某些专业的,凡符合其中一个专业要求的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招聘岗位设定专业为某类或某些类的,凡符合某类或某些类中一个专业要求的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招聘岗位不限制专业的,各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的,参考执行《专业指导目录》。
7、报考人员需注意不能用专业方向报考。例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专业为小学教育(英语),英语为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方向,该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专业要求为小学教育的岗位,而不能报考专业要求为英语的岗位。
8、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组织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