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丹东市教师招聘公告
丹东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17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公告
丹东市教育系统所属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面向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17年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计划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应聘者必须是2017年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2.应聘者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和资格证专业需相同);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思想进步,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无犯罪记录,无违反校规校纪纪录;能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为人师表;
4.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网上报名
1.发布招聘公告;
2.应聘者网上报名。应聘者下载并填写自荐表(见附件3),发送到指定的邮箱:ddsjyjrsc@126.com;
3.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年1月23日。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
(三)面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面试考核的方法。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核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考核采用试讲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相应学科的必修教材;试讲时间为15分钟。答辩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课堂管理及相关知识;答辩时间为5分钟。
应聘者须持打印的本人自荐材料(须本人签名)、毕业院校认证的专业排名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它反映自己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面试考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行面试。
(四)签订协议
1.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从面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确定拟聘用人选。
2.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应有所在院校公章)
三、要求
(一)应聘者须按面试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招聘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由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材料;资格复审和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有效证书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原与应聘者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废。
(三)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它未尽事宜以国家关于免费师范生有关政策为准。
四、报名咨询电话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5-3192726、3192715
丹东市教育局人事处0415-2305583
附:
1.丹东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17年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面向全省)
2.丹东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17年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面向本市)
3.丹东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17年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自荐表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教育局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