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2021年教师招聘公告(30名)
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2021届校园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教师急需紧缺实际情况,现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等院校招聘教师30名,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本次招聘中小学教师共计30人。
招聘计划详见《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2021届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省属重点师范院校2021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其他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学科相一致;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须与报考岗位相同或高于报考岗位要求(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岗位须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及以上,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及以上);
(六)报考者应为2021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社会在职人员在职期间取得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学位证的,不列入应届毕业生范围,不能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专业报考;国家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考生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不得报考;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及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七)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截止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上述证件;截至2021年8月31日,未取得上述证件的,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和聘任条件,不予录用;
(八)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2021届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审核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6日9:00-2021年6月6日17:00
2.报名邮箱:tdzp2699826@163.com
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考生须按照要求,诚信报名,如实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的报名邮箱,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期间,审核人员通过邮箱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通过邮件反馈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通过提交报名材料的邮箱查询报名审核结果。
审核合格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核未合格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及应聘资格。凡恶意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扫描件(附件2,照片处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须手写)1份。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1份。
(3)《个人简历》(须提供报考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1份;
(4)加盖学校、院系公章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扫描件(表内要准确注明考生专业名称)1份;
(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扫描件1份;
(6)2021年应届研究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各1份;
(7)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将教师资格证扫描件1份发送至邮箱,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考生无需上传此项。
(8)其他相关重要荣誉或证书等扫描件各1份。
上述材料中涉及的扫描件须为PDF格式或JPG、JPEG图片格式,扫描件要完整、清晰,考生须按照报名材料序号对扫描件进行排序后,打包压缩发送到报名邮箱tdzp2699826@163.com,命名格式: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学科)+本人姓名+毕业院校,邮件发送成功的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可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详见笔试、面试公告)。
考生自报名至录用(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签订协议,及后期现场资格审核、体检、考核和录用等)期间,需确保报名填报电话畅通,因所留电话无法联络所致后果由考生负责。
考生在参加笔试、面试、签约及后续现场资格审核、体检考核入职等各环节中,均须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将在各环节公告发布时一并公布,届时请仔细阅读,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二)笔试
1.笔试安排。笔试设定开考比例为1:2,急需紧缺学科可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具体事宜另行发布笔试公告。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注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专业基础知识,以及教师职业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
3.笔试成绩合格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依据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报考岗位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不足1:3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如出现入围考生放弃面试的,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四)签订协议
1.确定签约人选。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进行排序,确定签约人选,发布签约人员公告。如考生自愿放弃签约,出现岗位空缺,则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如递补者总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进入递补。
2.签订协议。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院校统一提供),由铁东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3.双方约定。考生毕业后,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
五、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及方式等具体事宜,另行发布公告。
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按照资格审核公告,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等证件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或发生违法违纪受到处罚等情况,或放弃现场资格审核、体检等,后果由考生负责,考生须按照就业协议约定赔偿甲方损失,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种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从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如递补者总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进入递补。
六、体检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合格后,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生须按照就业协议约定赔偿甲方损失,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部门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七、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合格,方可聘用。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铁东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未按期提供聘用所需材料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按照协议约定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十、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考试期间,将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相关举报。
(二)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院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编写的考试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设有关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其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其他未尽事宜,由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铁东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412-2699848
铁东区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0412-2669260
报名咨询电话:0412-2699826
附件1: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2021届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鞍山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