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教育局2020年教师招聘公告
鞍山市教育局2020年校园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钢都英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鞍山市教育局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实际情况,现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重点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双一流”大学公开招聘教师75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20年鞍山市教育局招聘计划详见《鞍山市教育局2020年校园招聘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本科为“双一流”大学基础专业学科的应届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的应届本科生、“双一流”大学基础专业学科的应届本科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符合报名岗位专业要求,高中教师须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六)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日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鞍山市教育局2020年校园招聘信息表》(附件1)。
国家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
2.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多功能厅(二)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打印,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贴于报名表)3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4)《2020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1份;
(5)研究生毕业生须提供《本科学历毕业成绩单》复印件(加盖院系公章)1份,本人高考成绩复印件1份;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需按照报名材料的序号进行排序整理。
4.资格审查
考生诚信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需如实提供报名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参加笔试,详见《鞍山市教育局2020年校园招聘笔试人员名单》(详见笔试公告)。
考生自报名至签订就业协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签订协议)期间,需确保报名填报电话畅通,因所留电话无法联络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1.笔试安排。另行发布笔试公告。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设定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公告予以调整或取消,但确实为用人单位急需紧缺学科,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注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专业基础知识,以及教师职业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
3.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网上、现场予以公布查询。
(三)面试
1.面试人选。面试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如某个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数量未达1:2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安排:另行公告。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和答辩的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模拟上课不超过10分钟,现场答辩不超过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考官根据公布教材准备三节课(详见附件3),用A4纸打印密封所选课节并注明序号(1、2、3),提供给监督员现场抽签选定其中一节课,作为考生模拟上课课节。考生须按照现场抽签确定的课节备课15分钟后方可进行面试。
面试管理岗的辅导员和专职组织员的考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五、签订协议
1.确定签约人选。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按照岗位进行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签约人选,发布签约人员公告。如考生自愿放弃签约,出现岗位空缺,则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2.签订协议。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学校统一提供),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考生毕业后,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
3.双方约定。考生未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违纪和受到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免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在招聘考试期间,我市将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相关举报。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412-2698009
市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0412-5544230
远程报名电话:孙老师13998066886
不接受网上报名。
鞍山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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