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验中学2023年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4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辽宁省实验中学面向2023届毕业生校园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辽宁省教育厅、辽宁教育学院等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2023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开展校园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以及全国“双一流”高校的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品行端正,乐于奉献,服从工作安排;

(五)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七)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先行报名应聘,通过考核后,于2023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实验中学赴高校公开招聘2023届毕业生计划信息表》(附件1);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非202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

在所招聘院校校园网站统一发布招聘相关信息,应聘人员线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采取面试和试讲考核方式。

四、校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凡是符合我单位招聘计划及条件的人员请于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25日17:00前,将应聘材料的pdf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指定报名邮箱,压缩包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应聘学科”。

应聘材料要求:

(1)身份证(正反面);

    (2)个人简历;

(3)本科和研究生以上阶段学历证、学位证;

(4)本科和研究生以上阶段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

(5)能证明自己能力的其他材料;

(6)教师资格证;

(7)《辽宁省实验中学拟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

(8)《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

线上报名所需应聘资料恕不退还,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面试通过后复核。

报名者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即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按一个岗位申报,必须具有与招聘学科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2.报名邮箱:lnssyzxxb@163.com (邮箱为辽宁省实验中学校办拼音小写字母缩写)

3.资格审查

我单位成立工作组、专家组和监督组,对应聘者应聘资格进行初审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的资历和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面试考核

初审通过后,由我单位专家组对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暂定为线上面试,通过腾讯会议或Classin。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教育教学基本素养、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

(三)试讲

通过面试考核后,进入试讲环节的应聘者,我单位将通过电话通知参加现场试讲,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考察应聘者组织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

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试讲地点:辽宁省实验中学

外省市试讲人选需提前来沈,按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自我监测等后方可入校。

(四)体检

应聘人员(2023年毕业生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在辽宁省实验中学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我校为省直属示范高中,是财政全额拨款的省直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后即为省直事业编。

五、纪律与监督

校园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

1.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试讲、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3.咨询电话:024-86233600;纪检监督电话:024-86243581。

    4.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校联络,如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实验中学所有。

附件:

附件1:辽宁省实验中学赴高校公开招聘2023届毕业生计划信息表.pdf

附件2:辽宁省实验中学拟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doc.doc

附件3:《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doc.doc

  辽宁省实验中学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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