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沈阳市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2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沈阳市2017年面向辽宁师范大学等高校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公告

为科学配置沈阳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将于2017年12月中下旬举办专场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本次招聘的对象为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大学、渤海大学、沈阳体育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以下简称“七所院校”)的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聘学生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符合应聘岗位的专业条件,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对口,2018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科与硕士所学专业一致。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教师资格证种类和任教学科均与申报学科对口。学前岗位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或初中或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或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高中、中职岗位须取得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6.2018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7.已被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单位录取的,已与具体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考生故意隐瞒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8.同时须满足具体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要求。

二、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沈阳市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本次招聘计划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讲、签约等环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院校组织。应聘者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自愿填报。每个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组别(且只能填报一个岗位识别码)。

报名时间为12月8日(周五)-12月11日(周一),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地点和方式由毕业生所在院校安排。

应聘者需携带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学生证;

(3)加盖公章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一式两份(在我校就业信息网下载)并由院系加盖公章(一份在资格审查时上交高校审查组,另一份须在签约时与协议书一起上交用人单位);

(4)必须自行下载打印《应聘报名表》(在我校就业信息网下载)一份。

参加资格审查时,报名考生须手工填写应聘报名表,在报名表的右上角标明评审组别的序号(在《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可查)。将《应聘报名表》、一份《应届毕业生证明》(必须原件,在加盖公章处需要盖章人签字)、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复印件、上一学历层次证件(硕士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须提供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到毕业证复印件的背面,学位证单独复印)。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与学位证反正面复印,复印件均要求A4纸张。以上材料按照由上到下顺序排好,在左上角用订书器装订。

学生报名时间:12月8日-9日

学院上报时间:12月10日(周日)中午11:00前

报名方式:相关专业所在学院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学院将以上毕业生报名审查材料按照要求顺序装订,同时将《报名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按时上报到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

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在七所院校网络公布。笔试准考证由考生所在高校发放。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知识。

笔试由沈阳市招考办组织,笔试时间定于12月16日(周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参加笔试,三证缺一不可。因考生原因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影响参加考试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的1:2的比例(若出现与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并列的,也纳入试讲范围)确定进入试讲人员名单。

(三)试讲

考生参加试讲时,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证明、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试讲人员名单、试讲范围及试讲安排将提前在七所院校网络公布。试讲时,由考生从试讲范围中自行抽签,当场试讲(无准备时间)。每名考生试讲环节不超过15分钟,考生试讲7-10分钟,评委提问与考生答辩3-5分钟。试讲、答辩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试讲成绩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其他评委的平均分。

英语学科用英语试讲;申报小学语数组的考生可自行选择语文或数学教材进行试讲;学前教育组考核内容包括说课(5分钟)、答辩(3分钟),以及讲故事(2分钟)、弹唱(1分钟)、舞蹈(1分钟)、绘画(3分钟)。音乐、美术、体育学科将根据学科实际设定技能考核内容。

试讲时间定于12月23日(周六)进行,地点在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沈阳市铁西区肇工北街16号)。详细情况以面试公告为准。

(四)签约

笔试成绩与试讲成绩按3:7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70%。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组招聘计划数的120%(逢小数进一)确定进入签约范围(若出现与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并列的,试讲成绩高者进入签约范围)。

签约实行双向选择的原则,在学科组的主持下,由考生与用人单位进行洽谈完成。

参加签约的考生须携带加盖学校和院系公章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和《2018年应届毕业生证明》(签约于试讲当天在考点进行)。

签约于试讲当天进行,地点: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

四、其他事项

1.考生须按期毕业并取得有关证书。若毕业生未能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毕业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2.考生在招聘过程中要诚实守信,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经查实后,取消招聘资格。

3.考生要按规定报到并参加体检。2018年9月1日前,签约到区县教育局所属学校的毕业生,到签约单位所属区县教育局报到;签约到市直属学校的毕业生,到市直属学校报到。有关体检的具体安排,待考生报到后按市里统一部署进行,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聘用合同书;体检不合格的,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4.考生在参加招聘过程中,要及时关注学校及相关网站信息,确保本人通讯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各环节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5.本次招聘期间政策咨询电话024-22827179,22719774;监督举报电话:024-22539026;考试期间监督电话:15640153409。

6.本公告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6日

招聘教师相关文件(包含以下附件):

附件1:《2018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附件2:《应聘报名表》

附件3:《招聘计划表》

附件4:《报名表汇总表》

附:沈阳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省内部分高校专场)日程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12月 8 日(周五)

公布招聘计划、公告,考生自行在我校就业信息网下载《应聘报名表》、《毕业生证明》

12月 8 日(周五)9:00-

12月 11 日(周一)12:00

 

报名、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高校负责。

12月 11 日(周一)

 

公布资格审查结果,由考生所在高校负责。

12月 15 日(周五)

发放笔试准考证(考生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2月 16 日(周六)

14:00—15:00笔试(沈阳,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12月 19 日

(周二)

由考生所在高校公布试讲入围名单

12月 20 日(周三)

在高校网络公布试讲范围及考场分组安排

12月23日

(周六)

试讲、洽谈与签约

(地点:沈阳市装备制造学校)

以上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化,以现场通知为准。

附件1:《2018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可打印或手写.doc

附件2:《应聘报名表》必须手写.doc

附件3:《招聘计划表》.xls

附件4《报名汇总表》学院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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