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职业技术学校2020年教师招聘公告
赣州市石城县职业技术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赣市府发〔2007〕38号)等文件精神,现招聘10名职业技能实训教师到石城县职业技术学校任教,现就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和法律,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届毕业生除外);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名额
招聘岗位 | 岗位条件 | 招聘人数 |
汽车维修 | 专科及以上汽车维修工程教育(080212T )、汽车改装技术(560706)、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汽车电子技术(560703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600210)、汽车营销与服务(630702)、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600209)专业毕业。1984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 5 |
电子商务 | 本科及以上电子商务(120801)、市场营销(120202)、国际商务(120205)、国际经济与贸易(020401)、电子商务及法律(120802T)专业。1984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 3 |
义齿加工 | 专科及以上口腔医学技术(620405)专业。1984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 2 |
考生所学专业参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一九年一月版,详见附件2)。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由本人凭《石城县2020年新招教师报考信息表》(附件1)、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件等原件于2020年8月18-19日(截止到19日下午16:00)到石城县琴江中心小学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不收取考生报名费;不设开考比例。
2.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市、区)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对在编在岗人员调动有相应规定以及副科级以上人员报考的,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3.资格审查通过后由考生自行在石城教育科技体育在线(www.scxedu.cn)网上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职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地点:详见技能实践操作准考证。
(三)考试形式
1.技能实践操作(100分)
根据报考岗位要求进行相关技能实践操作考核。
2.笔试(100分)
根据技能实践操作情况按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笔试人员,笔试内容为所学专业知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3.总成绩=技能实践操作得分(70%)+笔试得分(30%)。其中技能操作不得低于70分。
(四)体检和考察
1.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1:1分别确定各学科的入闱体检名单。
2.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负,体检不合格者不聘用。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4.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技能实践操作得分高者)。
5.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妇科、X光等)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须提供计划生育和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检查。全部项目检查完成且体检结论为合格者,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对象,并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对象。
2.聘用须与石城县签订在县任教不少于5年的聘用协议,聘用按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硕士研究生学历招聘到石城县职校任教的,按石城县人才引进奖励政策奖励、并优先安置保障性用房;其他符合石城县奖励政策规定的按相关文件奖励。
4.2020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材料,或在教育部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未尽事宜及具体安排将根据工作进度随时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石城教育科技体育在线(www.scxedu.cn)公布。
咨询电话:石城县人社局:0797-5700927
石城县教科体局:0797-5700635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7-8992189
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0一九年一月版)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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