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察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民警察公告
北京警察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和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北京警察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事业编制人民警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设置岗位27个,计划招聘30人,具体岗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北京警察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民警察职位一览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在职人员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质及相关工作经历的在职在编人员(含当年度出站博士后),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具有副高级职称(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学科带头人、主持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骨干人才优先考虑。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除个别岗位外,教学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其余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者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
(三)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职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五)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公务员、事业编制等在职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须经单位同意。
(八)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6月。
(九)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的;
2.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3.干部人事档案存在“三龄两历”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三龄两历”是指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等;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9:00至2023年7月19日18: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可登录公招网(www.gongzhao.com.cn)按要求报名,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不超过100KB)。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填写一个职位,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教育经历从小学填起,须在学校和专业后准确写明各阶段学历层次。个人教育、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复习考研”“待业”等经历也需填写。
3.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及职业资格证书;
(4)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等);
(5)提供所在单位党、团组织开具的证明;
(6)岗位要求的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相关科研课题的证明材料;
(7)三分钟以内本人自我介绍视频(展示自身形象、介绍基本情况、履历、学习工作业绩成果等)。视频发送至邮箱zuxunchu@bjpc.edu.cn,邮件标题、文件命名格式为“用人部门-职位名称-姓名”。
4.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于2023年7月25日前在公招网公告。
(二)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
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相关人员于7月26日8:00至7月27日18:00,登录公招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请全程妥善保管;携带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及准考证,于2023年7月28日上午10:00-11:00,到北京警察学院(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11号)参加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
(三)专家评议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需参加专家评议。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专家评议主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是否为报考岗位急需人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在职报考人员专家评议主要围绕业绩水平、专业技能认定及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评议。专家评议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四)笔试
通过资格复审、心理测试、专家评议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需参加笔试。笔试为综合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以闭卷形式开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五)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试讲)
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试讲)人选,如未达到该比例,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试讲);在职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心理测试、专家评议的,均可参加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试讲)。
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试讲)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各职位采用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试讲)具体情况详见《职位一览表》。进入此环节人员名单将在公招网及北京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beijing.gov.cn“招录信息专栏”)进行公告。
(六)体能测评
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试讲)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将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如未通过体能测评,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具体安排将在公招网另行公告。
(七)体检和政治考察
上述环节结束后,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笔试、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在职报考人员根据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试讲)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人选。如遇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况,可按上述两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人选。体检、政治考察具体安排将在公招网另行公告。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聘用职位要求,对其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上述程序的结果和职位匹配度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招录信息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在职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待遇参照北京市级机关事业编制人民警察相关规定执行。
六、需说明事项
在招聘全程中,招聘单位将对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如果已经被聘用,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各环节的通知、公告、公示等将不定期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招录信息专栏”和公招网发布或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查看网站内容并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通畅,如错过审核、测试等时间将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遇其他不可控因素需调整本次招聘工作安排的,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9768069、89768875(工作日9:00-12:0014:00-16:00)
公招网技术咨询电话:68771367、68771218(工作日9:00-12:0014:00-16:00)
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训练处
2023年7月6日
附件:1. 北京警察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民警察职位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