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放大学2022年招聘公告
北京开放大学2022年招聘公告
北京开放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的新型高等学校,拥有独立的自主办学权和学位授予权。学校前身为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创办于1960年,是全国建立最早的电视大学。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是国内率先挂牌成立的开放大学之一。
学校秉承“学有所教,有教无类”的办学理念,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实行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通过教育与技术的深度融合,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满足首都社会成员多样化、个性化的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需求,促进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
北京开放大学主要承担着远程开放教育和服务首都市民终身学习的重要任务;承担着北京市民终身学习远程服务中心和北京学习型城市网站的建设任务;承担着建设“学分银行”和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的历史使命。北京开放大学坚持面向行业和企业、面向农村和社区,采用灵活多样的办学方式,初步形成了本科、大专、中专等多层次学历教育办学格局。
学校以网络建设为基础,大力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建立了覆盖全市的万兆宽带城域校园网,建成了基于网络的远程多媒体教学系统,完善了多点双向视频系统,形成了基于卫星电视网络、计算机网络和教学与管理网络的“天、地、人”三网结合的数字化校园教学系统。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形成了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远程开放教育系统。在全市16个区县和燕山地区、部分行业系统及中央在京单位设有50余个基层教学单位,构成了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远程开放教育系统。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建设和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品行良好。
(二)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范围为应届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和北京户籍社会在职人员。
1.应届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应届毕业生,具有2022年就业派遣资格。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要求(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
2.博士后出站人员:须为全职脱产博士后,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
3.留学归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且回国后未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过派遣手续。
4.北京户籍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在京。
5.年龄要求:除具体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招聘岗位、数量、要求
需求岗位、招聘人数、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岗位要求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法
(一)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登录北京开放大学网上招聘系统http://bjou.zhiye.com,在线注册并填写简历信息,申报相应岗位。此系统为申报岗位唯一渠道。
(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6日。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核及初选
各设岗相关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成工作组,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及初选,按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数量1:10的比例(若实际结果不足1:10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初面人选。
(二)初面及职业能力测试
各设岗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应聘者进行初面及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下不合格。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数1:5比例(若实际结果不足1:5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正式面试人选。
(三)正式面试
正式面试分为试讲或个人能力展示评价方式,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下不合格。依据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四)阅档、政审、体检
学校组织阅档、政审、体检工作。通过阅档等形式对考察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和阅档、政审、体检结果,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
拟聘人选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入职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配合完成阅档、政审、体检等工作,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入职报到,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聘用待遇
拟聘人员岗位待遇由学校认定后,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待遇。
六、相关说明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关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负责。
(二)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开放大学所有。
七、联系方式
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邮件、短信通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恕不回复,敬请谅解。
北京开放大学网站www.bjou.edu.cn
北京开放大学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