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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一乡一园2020年秋季幼儿教师招聘实施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2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崇仁县一乡一园2020年秋季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幼儿教师实施方案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崇仁县一乡一园2020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幼儿园专任教师25人(其中:宝水幼儿园2人,孙坊镇中心幼儿园5人,河上镇中心幼儿园2人,三山乡中心幼儿园1人,白陂乡中心幼儿园2人,马鞍镇中心幼儿园2人,相山镇中心幼儿园4人,郭圩乡中心幼儿园1人,礼陂镇中心幼儿园3人,许坊乡中心幼儿园3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35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须承诺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和学科地教师资格证,否则自愿与聘用单位解聘聘用合同。

(二)招聘条件

1.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学历要求。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热爱幼儿。

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幼师的人员不属应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形式。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7日-8月28日

2.资格审查地点:崇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四楼A402室)。

3.资格审查材料:

(1)《资格审查登记表》(除签名外均在电脑上填写打印,一式二份,见附件);

(2)提供相关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全日制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全部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20年8月29日上午8:00

2.面试地点:崇仁县宝水幼儿园一楼舞蹈房

3.面试成绩评定:简笔画、弹唱、讲故事、舞蹈,各占25分,总分100分。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分,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方法确定考生个人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低于60分(即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4.面试方式及内容:

简笔画:在候考室内现场给出一个主题,全部应聘人员同时在12分钟内完成一幅简笔画;

弹唱:按抽签顺序依次进入面试室,随机抽取一首儿童歌曲简谱,在5分钟内完成弹唱;

讲故事:弹唱完后,随机抽取一个故事主题,在5分钟内完成讲述;

舞蹈:讲完故事后,完成一个自带成品舞,时间不超过5分钟(自备舞蹈音乐U盘,舞蹈服装及道具等)。

(三)入围人员确定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考生填报的情况,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人员名单(若面试总成绩相同,则全日制学历层次高者优先;若全日制学历层次相同,则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若同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则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优先;若同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则进行面试加试,择优聘用)。面试合格考生,因本人填报的志愿名额已满,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其他乡镇中心幼儿园名额未满的岗位,调剂原则为面试合格落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选择空缺岗位。

(四)体检

1.全部入围人员为体检对象,于2020年8月31日带好身份证、2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与《资格审查登记表》上的照片同底)到崇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四楼A402室)填写《体检表》,同时领取《遵纪守法证明查证函》,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证明》。

2.2020年9月1日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接受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0]09号)和《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项目的通知》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总分不低于60分)。同时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证明》,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用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崇仁县人民政府网部门信息公开栏目教育体育局窗口(www.jxcr.gov.cn/col/col8832/index.html)和崇仁县宝水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9月2日—9月8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政策,拟聘用人员与崇仁县有关乡镇中心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学年一聘。

招聘的幼儿教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有意愿继续聘用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乡镇中心幼儿园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一学年一聘)。

五、工资待遇

1.合同制幼儿专任教师其工资待遇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6倍(一年按12个月计算),今后随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变化而变化。

2.养老保险。聘用专任幼师以个人名义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第一档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以有关文件为准。

六、本实施方案由崇仁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资格审查登记表.doc

崇仁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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