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教师招聘公告(89名)

发布时间:2021-03-22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2021年肇庆市高要区肇庆学院专场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2021年高要区招聘教师工作方案》,为充实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我局在肇庆学院设专场招聘会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

本次专场招聘中小学教师89名,详见《2021年肇庆市高要区肇庆学院专场招聘教师岗位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与招聘职位相应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在校期间品学兼优,主动承担学校任务,积极参加院校或社会各类合法社团活动,曾获校级以上荣誉、奖励,院校(班)干部和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还需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二级乙等以上成绩的《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证书》和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2021年应届生如在202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报名、考试、签约。其中考试由面试、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27日9:00-10:00

2.报名地点:肇庆学院第一教学楼的学科考试组休息室。

3.要求: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的招聘岗位条件报名,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提交资料。报名时须递交《2021年肇庆市高要区招聘中小学教师高校专场报名表》(附件2)及有关资料(报名提交的证件均须验原件和交复印件一份):

(1)个人简历一份(含大学在读期间获得院校级以上获奖证书等);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9年、2020年毕业的可提交毕业证)、院校盖章的学业成绩表;

(3)身份证;

(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时提交,可网上现场签约);

(5)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毕业生)还需提交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成绩的《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证书》和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经审核无误后,作正式受理报名。招聘工作小组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入围考试人员。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1.考试时间:3月27日中午(具体时间和地点现场通知)

2.考试地点:肇庆学院第一教学楼的学科考试组考试室。

3.考试由面试、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由招聘工作小组对入围考试人员进行面试,并结合其提交的资料,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2)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并设最低分数线。报考音乐、美术2个学科的人员只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不用参加笔试。

(三)面谈签约

面谈签约时间:3月27日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现场通知)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笔试(技能测试)的成绩,并结合其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招聘工作小组确定入围面谈签约人员(以具体现场通知为准)。

招聘工作小组与入围面谈签约人员进行谈话,就聘用的具体要求进行约定,同意聘用的人员即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在高要区服务五年。

四、其他

(一)在高校招聘工作完成后,我局首先根据学校和拟聘用人员情况制定分配方案,然后按照有关规定给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二)签订就业协议后放弃聘用资格或服务期未满5年申请办理调动、辞职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特别提醒

结合防疫工作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生在进入招聘现场前,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

(二)所有人员在进入招聘现场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考点。

(三)在招聘现场内,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防疫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疫措施。

本公告由高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肇庆市高要区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758-8392552黄老师、8391668邓老师

附件:1.2021年高要区招聘教师岗位情况表.xls

2.2021年高要区高校专场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xls

肇庆市高要区教育局

2021年3月22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