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公开引进中学校长公告
广东省阳春市公开引进中学校长公告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教育人才引进力度,加快推动阳春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阳人才〔2022〕1号)、《关于印发<阳春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春人才〔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阳春市第一中学校长1名、阳春市城区初级中学校长1名。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一)岗位1:阳春市第一中学校长1名。
(二)岗位2:阳春市城区初级中学校长1名。
二、引进条件
除符合《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领导能力,熟悉现代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二)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五)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经历。
(六)阳春市第一中学校长岗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高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2.具有高级中学正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2年以上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3年以上中层管理工作经历。
(七)阳春市城区初级中学校长岗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2.具有中学正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2年以上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3年以上中层管理工作经历。
(八)具备下列条件的优先考虑:
获得过省级名校长或名教师、优秀中小学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称号,且在省级一级达标中学、示范学校担任副职岗位及以上或具有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回避情形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5日17:00时止。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发送报名材料扫描件至指定电子邮箱ycrcgzs@163.com(邮件格式按“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命名)。
(2)现场报名:在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广东省阳春市府前路102号4号楼四楼中共阳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室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联系电话:0662-7713881)。
3.报名材料:
(1)《阳春市公开引进阳春市第一中学校长报名表》(附件1)或《阳春市公开引进阳春市城区初级中学校长报名表》(附件2);
(2)本人居民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明等;
(3)岗位要求具备的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4)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相关的学术成果、论文、荣誉证书等;
(5)个人自荐书(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6)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每人限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
(二)资格审核。本次资格审核贯穿公开引进全过程。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三)实绩评估。由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实绩评估小组,以百分制综合评定应聘人员实绩情况,包括基本条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等)、实绩表现(论文著作、课题成果、荣誉称号等)和履行职责情况(日常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等)。
(四)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根据应聘者的个人述职、回答评委提问等,对应聘者的现场表现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实绩评估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引进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组织人员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联合引进单位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实施。考察对象属于在编人员的还须在收到考察通知后1周内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不影响聘用的,依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5.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
递补人选从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四、相关待遇
(一)引进人员为在编人员的,可使用我市事业编制,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引进人员为非在编人员的直接实行聘任制,首届任期第一年为试用期。引进人员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任职,由阳春市教育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如引进人员不使用事业编制,则享受与本地同层次中学领导班子成员同等待遇。
(二)引进人员如属教育部名校长、省级名校长的,除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外,分别给予150万元、120万元人才特殊津贴,分5年进行发放,每年分别发放30万元、24万元。引进人员如属教育部名教师、省级名教师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人才特殊津贴,分5年进行发放,每年分别发放20万元、16万元。服务期满后,引进人员与我市协商续聘和福利待遇事宜。
(三)引进人员如符合阳江市、阳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经认定后,可按照阳江市、阳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安家费和生活补贴(已领取该待遇的不再重复发放)。
(四)配偶落户、子女入学等待遇按阳春市高层次人才待遇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公开引进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实施。
(二)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方案所涉时间点均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本方案要求的各种证件须在本公告挂网之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
(五)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引进的,取消其资格,并不得在阳春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
六、公告解释权
本方案由中共阳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阳春市教育局、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3:阳春市第一中学简介.docx
附件4:阳春市简介.docx
中共阳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阳春市教育局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