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流动岗位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5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新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流动岗位教师公告

新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创办于2003年,为新丰县教育局直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是广东省重点职业学校。学校设有计算机技术应用、电子商务、幼儿保育等九个专业。近年来,学校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评定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学校已发展成为“广东省成人教育先进单位”,多次被韶关市评为:“韶关市教学管理先进单位”、“韶关市安全教育先进单位”、“韶关市文明校园”、“韶关市教育教学先进单位”、“韶关市五四红旗团委”,被县教育局评为:“新丰县先进基层党组织”、“新丰县平安校园”。幼儿保育专业被评为“市三八红旗集团”“新丰县优秀教研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加快推进产教融合发展,吸收更多优秀行业人才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推动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与学校教师的双向流动,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流动岗位教师1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非在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体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和行业导师、企业能工巧匠。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为18至45周岁(即1979年8月20日至2006年8月20日期间出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6.我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流动岗位人员(非编制),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待遇参照在职在编教师待遇平均水平及岗位工作量执行,购买五险一金。

四、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所学专业需与应聘岗位一致。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聘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可选择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中较相近的专业进行报考,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4日8:30至2024年8月20日17:30。

(二)报名方式

请有意应聘者将本人身份证、相片、报名表(见附件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证书或由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以上赛事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合并到同一个PDF文档,以邮件方式发送至xfzzbgs@163.com邮箱(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

(三)资格审查

1.线上资格初审:学校审核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者将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

2.线下资格复审:通过线上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4年8月21日8:30-17:30到新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考试须知,签订《考生承诺书》。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

3.考生参加线下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4)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6)其他材料按岗位设置的条件提供。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考生须承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

教师采取“面试+专业技能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以下优先次序录取:则以取得相应学科中职教师资格优先;如教师资格一致,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面试流程工作结束后,将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试总成绩计算

教师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专业技能展示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并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未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结果将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考察和公示

根据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的,由此形成的空缺将依次递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实名形式提出复核,不接受匿名投诉。

八、人员聘用其他说明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新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流动岗位人员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两年。

2.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十、其他事项

1.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或招聘的有关事项有疑问的,请致电新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咨询电话:0751-2298586

电子邮箱:xfzzbgs@163.com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本公告由新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新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流动岗位教师岗位明细表.xlsx

附件2. 新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流动岗位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3. 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xls

新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024年8月14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