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南雄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补充我市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经市委编委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在职教师23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国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教师。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1日以后出生),并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特级教师、地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地市级及以上名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性质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23名在编在职教师,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资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或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近5年受到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参加2020年至今南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违约行为的,参加2014年至今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及广东省事业单位2020年以来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初核阶段、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已构成违法违纪事实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教师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9日-5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地点:南雄市教育局人事股
地址:南雄市林荫西路35号教育局四楼;
咨询电话:0751-3825197。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收委托报名。报考人员须按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南雄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其中报名表贴1张、准考证1张);
4.考生承诺书(附件3,须本人手写签名,1份);
5.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附件4,原件)或在职在编证明(需说明录取后主管部门同意协助办理调动手续)。
6.如需放宽年龄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对象是在编在职教师,报考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或在职在编证明,不如实提供证明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
2.我市在编事业单位人员不属本次公开选聘对象。
3.根据岗位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的,可选择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本次考试在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广东省、市有关防控要求,做好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领取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于2023年5月11日下午17:00—17:30到南雄市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作为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
六、考试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即是考试总成绩。
(一)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由南雄市教育局组织进行。
(二)面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上午8:30开始。
(三)面试地点:南雄市第二小学(品山楼)。
考生必需7:50前到达面试地点的候考室(南雄市第二小学品山楼2楼)集中,凭身份证按组别抽签确定考试顺序,未按时到达候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所得分数即为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完毕后,评委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在考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如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则优先聘用少数民族考生,再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
七、体检
由南雄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八、考察
由南雄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个人征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拟聘用考察人员未在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或不主动办理个人档案调动手续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根据报考岗位分配到相应学校任教(同一岗位有多个学校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优先自行选择学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十、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不再递补。
(一)报考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五)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等。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雄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监督及举报电话:
南雄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51-3821010)。
附件1:南雄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南雄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doc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雄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