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教师招聘公告(349名)
2022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教职员公告
根据《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清府办〔2012〕91号)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的需要,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教师队伍,改善队伍结构,保证我区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349名,其中初级中学教师129名,小学教师218名,财会人员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对象
(一)2023年应届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含)期间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二)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应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符合岗位条件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二)职业资格要求
1.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报考岗位代码为1032的,应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
4.报考岗位代码为1028、2042的,应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田径运动员资格证书。
5.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必须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并符合下列人员之一:
(1)报考人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这类考生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必须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身体条件等符合招聘要求的,可以参加考试,实施“先上岗、再考证”措施,这类人报考时提供普通话证明材料。
(2)具备参加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具备认定资格证明或认定受理回执。
以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类人员,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为本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三)专业要求
1.考生报考所修学的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表的要求。
2.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考生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附件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考生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四)学历学位要求
1.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必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考生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士以上,考生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五)年龄及身体要求:年龄在18-3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六)“三支一扶”定向岗位
1.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报考“三支一扶”定向招聘岗位,笔试不另外加分。如报考其它岗位,学历及专业需要达到该岗位要求,同时笔试成绩均不再加分。
2.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清远市清城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违约人员;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考生,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履行约定的高校毕业生;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2022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设置及招聘人数表》(附件1)。
(二)岗位代码包含一间或若干间学校,不定岗到具体学校。请考生根据所需报考具体学校所属的岗位代码选择报考。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薪酬待遇执行。
六、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公告、网上报名、报名确认、笔试、面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30日00:00至2023年1月1日23:59′59″(三天)。
2.报名方式。采用报考系统(网址为:https://www.sydwzl.com/gdqcjszp2022/)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3.报名流程。
(1)考生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考生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港澳居民可以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4)报名确认。
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请于2023年1月5日9:00至2023年1月7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逾期未确认的,无法打印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5)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3年1月10日上午9:00—2023年1月12日开考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报名流程: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参加笔试—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招聘办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笔试(占总成绩50%)。
(1)笔试时间:初定2023年1月12日上午9:00-11: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和形式。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素养等知识。采用同一试题闭卷考试形式进行。
2.面试(占总成绩50%)。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形式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面向招聘岗位,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言行、举止、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综合素质。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并经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5)注意事项。考生须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总成绩,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制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2.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公布。
(五)面试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须本人在面试前(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带齐资格审查资料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面试名单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资格审查必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1.2022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中导出并用A4纸双面打印,需粘贴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并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岗位);
5.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
6.完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
7.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其他岗位所需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部分岗位);
9.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或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10.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部分岗位);
11.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12.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没有专业代码)的,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组织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符合报考要求。
若有考生在资格审查环节出现没有按时到达、自愿放弃、条件不符、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没有将所需材料补齐,或招聘单位认定不符合岗位资格等情况的,将取消该考生进入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进入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
考生须诚实守信,报名材料一经确认后即视考生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现场确认资格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资格。若在现场被确认不符合报名资格而不能参加面试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查验原件后,原件交回本人,只收复印件,其中证明材料需收原件。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考试的总成绩按1︰1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如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如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可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八)选岗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组织部门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选岗及签约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选岗按岗位进行,同岗位内的考生按总成绩高低先后选择具体学校。
(九)聘用
1.选岗后,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依时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视其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必须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
3.服务期间,不能够参加我区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清远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招聘单位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三)考生在报名时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及聘用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公告规定证件。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考试、体检资格。
(六)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考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七)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我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短信通信畅通。
(八)考生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拨打电话咨询。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22-8076;
2.涉及具体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咨询电话:赵老师0763—3333000徐老师0763—3322095;
(九)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清城区教育局负责,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十)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清城区教育局。
附件:
1.2022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设置及招聘人数表.xlsx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