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21年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清府办〔2012〕91号)精神,经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同意,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教师,具体岗位及人数、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报考年龄为18至40周岁(即1980年9月27日至2003年9月26日期间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者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人员,按招聘单位空缺岗位进行聘用及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待遇。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15日9:00至10月19日16: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址为:(https://www.sydwzl.com/gdqcdxzp202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名流程: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考生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初步审核。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最终以现场资格审核为准)。
3、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通过系统资格初审并报名成功的考生自2021年11月1日上午9:00后可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l.com/gdqcdxzp2021/)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试教、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2021年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时需提供)。
3、报考者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五、考试
(一)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不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试教。
考生应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2021年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和准考证,同时提交以下各项材料接受资格审核,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证明材料收原件。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表(双面打印)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者(毕业前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算作工作经历),须提交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报考者是国有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1、考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如同一岗位报考人数超过20人以上将增加笔试环节,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1:10的比例确定进入试教人选(笔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写作能力,笔试成绩仅用于确定试教人选)。
2、试教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考生试教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以上,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确定进入试教人员名单。
报考资格审核合格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按程序参加试教。
4、考试成绩。
考试按照岗位试教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成绩相同,按试教主评委的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主评委的评分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5、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的考试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上公布。
六、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2、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
七、组织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个人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十、防疫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清城区)方式等情况。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或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考试。
(二)考生如因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请各考生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并持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和试教。
(四)由于参加考试和试教人数较多,考场附近无法提供机动车停放场地,考生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请务必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试地点,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进入试教人员通知以及体检安排等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参加考试、试教、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历如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7日。
(四)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五)本公告的“以上”含本级数。
(六)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七)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负责。
(八)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63--3939380
附件:1、2021年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