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实验幼儿园2019年教师招聘公告
清远市实验幼儿园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清远市实验幼儿园是清远市教育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清远市实验幼儿园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清远市实验幼儿园二楼会议室(清远市新城B12号区静福广场南侧)
(三)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四)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所在国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有经办人签名及联系电话)、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书面证明。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考岗位专业一致。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地级以上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规定,2016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者,其笔试成绩加5分。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清远市实验幼儿园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
2.笔试科目:《幼儿教育基础知识》
笔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指导性文件(包括新《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等)、幼儿心理学和幼儿园教育教学基本常识;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形式。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1)结构化:面向招聘岗位方面了解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言行、举止等方面情况。
(2)专业化:现场展示一项与岗位相关的才艺(自备)
(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五)考试成绩公布
1.笔试结束后在清远市教育局网、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清远市教育局网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远市教育局网、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有关说明
(一)原所在工作单位有服务年限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三)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四)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报考人员经批准聘用,必须在2019年年底前办理完手续到岗。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个人人事档案或学生档案不齐全,无法如期办完相关调动或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由清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365500,监督电话:0763-336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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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教育局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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