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招聘公告(88名)

发布时间:2020-04-12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广东省鹤山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鹤山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共88名,其中初中4名、小学53名、职校3名、特校8名、幼儿园20名,岗位要求详见《广东省鹤山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2019年及之前已办理暂缓就业人员),且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按所获取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应聘者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四)工作经历年限、年龄要求

本次招聘不设工作经历年限要求,年龄计算截至2020年4月26日(35周岁以下即1984年4月26日之后出生)。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聘用后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执业资格、从业资格等证书取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6日。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或2020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报考。

4.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本次招聘由教育局统筹集中招聘,同一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对象,依照应聘者报考志愿按分数高低分配到相应的学校。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shan.gov.cn/,下同)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9:00至2020年4月30日16:00。本次招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进行报名,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且未确认者,视同未报名处理,考生需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

(三)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在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应聘者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国有单位工作的,还须填写注明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四)资格初审

招聘资格初始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资料,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

(五)打印准考证

因疫情原因,打印准考证时间待定,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将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告。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因疫情原因,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定。届时在笔试准考证上列出。

2.笔试内容: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笔试满分为100分,以同类试题笔试最高得分的60%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上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4.笔试加分。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7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6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大学生村官应聘者携带材料:身份证、《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三支一扶”应聘者携带材料:身份证、《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具体申报加分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1.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2.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及复印件;(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有教务处盖印的成绩单)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5)准考证复印件一份;(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相关学历、学位证明的原件、复印件;(7)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8)2020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应聘者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

4.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应聘者需填写报考单位志愿,报考志愿将作为分配具体学校的依据。

(三)面试

1.面试形式

面试分文化科和术科两类,文化科类(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心理、特殊教育、物流服务与管理)采用模拟课堂教学+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术科类(幼儿教育、音乐、舞蹈、美术、工艺美术、科学、体育、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采用模拟课堂教学+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时间另行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2.体检工作由鹤山市教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应聘者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三)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层次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五)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书面报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在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六、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8933106(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0-8885834(鹤山市教育局)

联系咨询电话:招聘政策咨询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933106;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鹤山市教育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885834。

信息发布网站: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shan.gov.cn/)

附件:

附件1:广东省鹤山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鹤山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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