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2023年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编内教师招聘公告(336名)
惠州市惠城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编内教师公告
为满足惠城区教育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9〕23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编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一)中小学教师316人。
(二)幼儿园幼小衔接教师20人。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中小学教师
①普通高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研究生段或本科段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一致);
②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③普通高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有师范类专业(心理健康岗位及驻惠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除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④在惠城区公办学校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在岗合同制教学人员。
2.幼儿园幼小衔接教师
普通高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且持有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发证机关以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直属教育科研机构为准),具有8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历。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具有符合教师职业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5.具有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及专业,惠城区在职合同制教学人员具有与报考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惠城区在职合同制教学人员除外;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况不纳入招聘范围: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惠城区在职在编教师;参加惠城区其他批次招聘编内教师并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其他岗位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方式
笔试+面试。
四、待遇
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福利待遇规定。经批准聘用的教师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等手续。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7日上午9:00至6月9日下午5:00。
2.报名方式:采用微信小程序报名,扫描或识别下面二维码,进入“惠城区教师招聘系统”,按系统操作要求完成网上报名。不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