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第一场)公告
2024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一场)公告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我区定于2023年11月上旬赴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80名,属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本次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共80名。详见《2024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一场)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地点
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
三、招聘对象
国内高校纳入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国(境)外高校的2023年毕业生(非在职)。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1月4日至2005年11月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即1987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在现场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报考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五)专业对口,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相符。
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所学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依据。
2.专业相近。
所学专业(含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学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报考者所学专业已经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不能再作相近专业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硕士、小学教育硕士、小学教育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考生须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
(六)具有教师资格证。高中职位具备相应学科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初中职位具备相应学科的初级中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职位具备相应学科的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附件3),承诺在试用期结束前取得相应学段以及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七)以本科学历报考者,要符合在大学期间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或者各学科平均分在80分及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及以上。以研究生、国(境)外学历报考者不受此成绩条件限制。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在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近五年参加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但自行放弃资格,或违约不按期到岗的人员;
8.高明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9.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11.定向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五、招聘流程
所有职位实行公开招考,经综合素质评估、笔试、面试等环节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所有职位要求录用后在高明区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网上报考意向登记。
考生统一在“高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服务平台”(网址:fsgmjy2024.zhaopin.com)进行网上意向登记,凡网上登记后,须到设点招聘高校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确认方为有效。网上报考意向登记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3日16:00(24小时开通)。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1)时间:2023年11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00。
(2)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
本次招聘在华南师范大学设点现场报名及进行资格审核。在现场报名前,考生需提前如实填写好《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并按《考生提交纸质应聘材料清单》(附件5)准备好纸质报名材料在现场提交。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合职位要求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报考者责任自负。
(二)考试方式和内容
本次考试包括综合素质评估、笔试和面试(授课)。
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笔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1.综合素质评估
对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估。
(1)时间:2023年11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00。
(2)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
(3)综合素质评估主要由招聘单位对符合资格考生通过面谈,并结合考生学习成绩、思想表现、获奖荣誉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分。
(4)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总成绩。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高中、初中职位按招录人数的8倍比例,小学职位(含初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位)按招录人数的5倍比例,在综合素质评估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入围笔试人员。招聘职位综合素质评估成绩合格的考生未达比例的,按综合素质评估成绩实际合格人数入围笔试人员。若同一职位综合素质评估成绩中最后一名同分的,同分考生均进入笔试环节。招聘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进入笔试的考生,请保持通话畅通,若电话联系不上的责任自负。
2.笔试
(1)笔试对象:经综合素质评估后确定进入笔试环节的考生。
(2)笔试时间:2023年11月5日,下午15:00-16:30。
(3)笔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
(4)笔试形式:采取线下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及教学能力等。
(5)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高中、初中职位按招录人数的5倍比例,小学职位(含初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位)按招录人数的3倍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未达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实际合格人数入围面试人员。若同一职位笔试成绩中最后一名同分的,同分考生均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在“高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服务平台”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在招聘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时间请留意“高明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
3.面试
(1)面试对象:经笔试后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
(2)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采用授课(正常上课)的形式。
(三)成绩计算方式
1.笔试、面试成绩均采取100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计算综合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学历层次、面试成绩、面试主评委(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依然无法确定的,重新组织面试,采用强制选择方式予以确定。
(四)根据综合总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考试结束后,按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为拟录用人员。
(五)现场签订就业协议或意向书。同时收取进入体检考生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1.签约时间:具体另行通知(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2.签约地点:待定。
(六)招聘职位录用人数名额调剂
招聘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教育局研究后,剩余的录用名额可调剂到同一学段和学科的其他职位:
1.进入面试人数少于录用人数。调剂后,新增录用名额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比例依次新增面试对象。
2.录用环节出现名额空缺。可从新增录用名额职位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补录。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统筹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因拟录用人员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相关手续影响入职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办理入编时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聘用(或不服从统筹安排学校岗位)的,所缺职位人员可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高明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九、聘用和待遇
1.未在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内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依次递补人选。
2.被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拟录用人员,不能再参加2024年高明区公办学校其他批次的公开招聘,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凡擅自违约的,按相关约定条款处理。
4.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并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试用期满转正后,按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符合我市、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认定(评定)相关政策的,按文件规定给予扶持。
十、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所有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笔试和面试,逾期未到场或未带齐证件原件的(不得以电子版代替)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且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仔细核对电话号码、所学专业、考生类别等基本信息,确保真实有效。考生须对自己填报的资料负责,因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录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四)考生须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并按报考职位的要求递交所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得用电子版代替)。考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者就本人教师资格提交承诺书(教师资格承诺书须提前准备,详见附件3)。
(五)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因招聘工作需要等原因需临时调整招聘时间和地点的,届时将另行补充公告。请及时留意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官方平台和“高明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八)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者如对本公告信息或招聘的有关事项有疑问的,请致电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电话:0757--88282322、88282392、88282312。
附件1:2024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一场)职位表.xls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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