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5月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890名)
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5月赴长沙和南昌设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毕业生)公告
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我局计划于2023年5月赴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和南昌设点面向全国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89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东莞市教育局公办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财政统发。根据《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4年)》精神,符合条件的博士可享受相关人才补助。
本次招聘分设长沙站和南昌站,岗位分设为集合招聘岗位和独立招聘岗位,集合招聘岗位是以多学校多岗位组成的同学科岗位群组,独立招聘岗位是以镇街(园区)或者学校为单位,长沙站具体岗位和条件见《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5月赴长沙定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毕业生)岗位表》和《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专业对照表》,南昌站岗位表将于2023年5月21日前另行公布。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毕业生,是指于2022年6月—2023年8月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纳入国内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毕业生(非在职学历)和教育部承认学历学位的国(境)外院校的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3年3月前毕业的须于报考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2023年4月—8月毕业的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境内就读中外合作办学院校的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毕业证书,同时学位证书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2023年8月31日前还须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
毕业时间和取得学位时间以毕业证和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全国在职在编教职员、近2年入围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并参加体检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等;
5.符合本方案和《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或受其他影响录用的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对象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10.《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其他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报名日)。
2.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相符
①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具体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②普通高考录取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如: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其可以报考要求本科数学岗位、本科物理岗位和研究生物理岗位,不能报考研究生数学岗位。
(2)专业相近。毕业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且毕业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大部分一致,并在报考时提供毕业证书、毕业成绩单(须有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和院校开具的毕业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近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以及属于广东省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高校范围(Ⅰ类、Ⅱ类,见附件3)的人员报考教师岗位暂未取得对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报考期间暂不提供,未取得之前暂不予以办理入编手续,这类拟聘人员最迟须于2024年8月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除上述人员外均须取得岗位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或取得岗位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笔试和普通话(二乙及以上)达标成绩才能报考,且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各招聘单位可根据教师队伍实际需要提高岗位学历、普通话等要求,各岗位具体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要求以《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5月赴长沙设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毕业生)岗位表》和《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为准,南昌站的岗位条件以另行公布的岗位表为准。
四、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核——现场资格确认(现场报名)——招聘单位考核——统一试讲——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结合的方式。每位考生每站限报考1个岗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第一站:长沙站,网上报名:5月5日—15日,现场报名和资格确认:5月18日9:00—17:00,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职业发展中心;
(2)第二站:南昌站:岗位表将于5月21日前在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网上报名:5月21日—24日12:00,现场报名和资格确认:5月25日9:30—17:00,现场报考地址另行公布。
2.网上报名要求。登录报名系统(http://dgjy.pzhl.net/index.php)进行网上报名,招聘单位根据考生在校期间的绩点、年级排名、担任学生干部、参加比赛获奖和社会实践等情况按岗位招聘人数5倍或以上择优推荐人员入围考试,符合资格不足上述比例的全部入围考试。长沙站于5月15日前和南昌站于5月24日前在报名系统公布网上报名入围考试人员名单。
3.现场资格确认和报名要求。网上报名并入围考试的人员需于现场报考期间提交现场报名要求的纸质材料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还没有进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报名未取得入围考试资格人员可于现场报名时间内携带所需纸质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进行报考。东莞市教育局及有关招聘单位还计划到部分高校进行宣传和双向见面、现场报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现场资格确认和现场报名需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本科和研究生毕业成绩单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教师资格对应笔试和面试成绩单,还没取得的签订承诺书;
(5)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期间还没毕业的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
(6)报考者还可提交个人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发表的文章、开设的公众号(或其他自媒体)和社会实践情况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纳入失信行为人名单,并通报报考人员就读院校或工作单位。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资格、材料,并在体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者责任自负。
(二)开考比例和核减岗位规则
1.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及所有语文、数学、物理、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开考比例不少于招聘人数的2倍,其中上述学科设置集合招聘岗位的,以该集合招聘岗位群组符合报考资格考生总人数计算开考比例。当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人数不足开考比例时,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例如:某校语文教师岗位招聘人数为3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有6人及以上,该岗位可招聘3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只有4人或5人,该岗位可招聘2人;符合报考资格的只有3人或2人,该岗位可招聘1人;符合报考资格只有1人的取消该岗位全部招聘人数。
2.要求本科学士学历的岗位(除语文、数学、物理、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开考比例不少于“招聘人数×2+1”。当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人数不足时,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例如:某校英语教师岗位(要求本科学历)招聘人数为3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有7人及以上,该岗位可招聘3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只有5人或6人,该岗位可招聘2人;符合报考资格的只有4人或3人,该岗位可招聘1人;符合报考资格只有2人及以下的,取消该岗位全部招聘人数。
(三)考试
考试分为招聘单位考核和统一试讲两个环节。长沙站的考试时间地点:5月19-21日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长沙市内(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南昌站的考试时间地点:5月26-28日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江西南昌市内(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如因不可控原因或其他工作需要另行安排时间和地点的,将另行通知。
网上报考和现场报考符合报考资格的总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5倍的应全部入围招聘单位考核;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人员超过招聘人数5倍的,招聘单位或集合招聘岗位组可根据考生在校期间的绩点、年级排名、担任学生干部、参加比赛获奖、社会实践等情况最高按招聘人数8倍确认入围考试人员。
1.招聘单位考核
(1)考核形式。各考核单位可通过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集体面试、笔试等形式中任选一种或多种形式结合对符合资格的考生进行考核;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师岗位的考核形式可直接为实操,或在上述考核方式基础上加试实操,报考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岗位(同一岗位代码,下同)的考核形式和题目相同。入围考试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开展一轮笔试淘汰后再进行第二轮考试,取第二轮的考试成绩为单位考核成绩。
(2)成绩。各考核项目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考生各考核项目成绩,各考核项目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全部考核项目成绩的平均分为考生考核成绩(其中有加试实操的,实操成绩占考核总分的50%),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
考核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标的不入围统一试讲环节,考核成绩按40%比例计入总成绩。在考核成绩达标人员中,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开考比例(研究生及语文、物理、数学岗位2倍,其他本科岗位2倍+1)确定进入统一试讲环节人员名单,考核成绩达标人数不达开考人数要求的,成绩达标考生全部进入统一试讲。进入统一试讲最低分有多名考生同分的,均进入统一试讲。
2.统一试讲
(1)试讲的题目于考试当天从岗位对应的课本(书本)中随机抽取。报考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岗位的题目相同。
(2)成绩。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考生统一试讲成绩,统一试讲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标的不入围体检环节。统一试讲成绩按60%比例计入总成绩。
(3)考试流程:考生签到(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抽签——备课(30分钟)——试讲(10分钟)——考试结束,成绩当天另行公布。
(四)总成绩和确定拟录名单
1.总成绩=招聘单位考核成绩×40%+统一试讲成绩×60%,总成绩保留全部小数,不四舍五入。
2.录用原则
(1)独立招聘岗位
根据录取原则,按岗位招聘数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先比较统一试讲成绩(四舍五入后成绩相同的需比较四舍五入前成绩)再比较招聘单位考核成绩(四舍五入后成绩相同的需比较四舍五入前成绩),均相同需进一步加试。
(2)集合招聘岗位
①分数优先原则。集合招聘岗位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入围人员。举例:某集合招聘岗位共招聘高中语文教师10名,本岗位入围人员为总分前10名人员(各环节考试分数均需达标),如入围考生自愿放弃按志愿分配或抽签分配,需书面提出,市教育局可在成绩达标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②志愿优先原则。入围人员中,先按志愿录取,后余下未完成志愿录取的人员按抽签结果分配岗位。举例:某集合招聘岗位招聘高中语文教师共10名,考生A在该集合岗中总成绩排名第5,入围录取范围,其报考东莞**学校(招聘1名语文教师)并在该岗位中排名第1,按志愿录取到东莞**学校,如排名第2,则未能按志愿录取,需进入抽签分配环节按抽签结果分配岗位。如考生按成绩排名未能入围集合招聘岗位录取范围,尽管考取志愿学校岗位第一名,也不能进入拟聘人员范围。
(五)体检
长沙站的体检地点设在长沙市内符合体检资质的医院,时间为5月22—23日;南昌站的体检地点设在南昌市内符合体检资质的医院,时间为5月28—29日,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按时参加体检,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并根据新教师入职背景审查要求增加检查项目,其中血压、色盲、听力等可以当场确定结果的项目须现场提出复检申请并马上完成复检项目。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不能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在报考本岗位、招聘单位考核和统一试讲成绩均达标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并遵循录用原则依次进行递补录取,也可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于一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可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正式定岗。招聘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3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4.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考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或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
7.拟聘用人员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
8.不符合资格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的其他情形。
(三)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六、咨询电话
考生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拨打电话咨询。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请拨打岗位表中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东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23660893;23660996;23126003。
附件1.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5月赴长沙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专业对照表 .xlsx
附件3.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高校范围(I、II类).docx
东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