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教师招聘公告
饶平县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引进2021年教育人才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我市各级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教育类等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潮人社通﹝2017﹞130号)和《饶平县促进教育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等文件精神,饶平县教育局定于2020年10月24日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21年教育专业技术人才20名。
一、招聘范围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学段学历需全日制)、原国家“211”“985”工程的院校的应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职前应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0月24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0月24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5.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入职前需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周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中共党员受纪律处分被开除党籍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五周年的;
3.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三、招聘岗位
各类学科教师共2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其中:饶平县第二中学实验学校引进人才10名,使用该校事业编制;饶平县第二中学引进人才10名,使用饶平县教师发展中心人才储备专项事业编制,由所在学校进行管理,当所在学校空出编制时,引进的人才转用该学校的编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饶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aoping.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4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地点一: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就业指导中心
时间:2020年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地点二:华师大厦酒店(见酒店大厅指引)
时间:2020年10月24日(星期六)下午2:30—5:00
(三)提交资料如下:
1.《饶平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打印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简历;
4.已毕业的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毕业的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的,要求必须在入职前取得。
5.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的,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
应聘者要保证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如因个人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失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用人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交的资料,综合考虑确定考核对象。考核时间初定10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在10月24日22:00前短信通知,未收到短信通知的,不列为考核对象。
五、招聘考核办法及原则
招聘采用直接考核办法,坚持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承诺在2021年8月15日前未能取得相应证书的,招聘单位可单方取消协议。
六、体检和考察
1.确定拟聘用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取消其体检资格。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名单在饶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aopi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试用期按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县内工作调动;工作满8年后,方可申请调离本县。
4.被聘用人员符合本市、县引进人才相关政策的,享受相应人才福利待遇;现在饶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被聘用的,不享受饶平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一次性10万元住房补贴和有关解决公租房福利待遇。
5.应聘人员在招考过程中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或者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饶平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受聘人员须在通知期限内到县教育局领取介绍信,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各类弃聘或不服从分配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饶平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
7.如岗位出现空缺,可进行调剂递补。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严格执行《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有序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线下工作的通知》(潮人社函〔2020〕43号)文件要求。工作人员和考生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情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方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所有人员在进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
2.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按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768-7506252
附件:
饶平县教育局中共饶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