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教育局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09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饶平县教育局赴东北师大招聘教师公告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饶平县定于2017年12月2日到东北师范大学,参加教育部办公厅在长春举办“全国高校2018届毕业生教育人才招聘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原“211、“985”工程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原“211、“985”工程的师范院校毕业,并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6年12月1日之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周年的;

4.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未满5周年的人员;

5.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聘用人员及违约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

饶平县第二中学各学科教师15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饶平县2018年教育系统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另附一张同底一寸照片;提供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及个人简历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2日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6:30

地点:长春国际会展中心

(二)报名要求

1.考生须诚信报名,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2.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

3.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按照招聘对象、招聘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供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结合招聘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面试考核对象,并通知面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评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组织能力和处理学生问题的应变能力。在面试考核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和考察

(一)拟聘用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取消其体检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聘用

(一)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名单在饶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aopi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编制,试用期按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四)被聘用人员符合饶平县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的,享受相应待遇。

(五)考生在招考过程中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或者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饶平县事业单位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受聘人员须在通知期限内到县教育局领取介绍信,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因弃聘而缺额的不予递补。对上述各类弃聘或不服从分配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本县事业单位招聘。

     联系电话:0768-7506252

 饶平县教育局         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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