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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省扬州市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9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2025年扬州市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扬州市2025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属于我市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我市户籍;

2.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的人员(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扬高校全日制就读的2025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扬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市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工作地在我市而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不在我市的不能在我市认定。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市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与日程安排

申请人完成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考试后: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体检→作出结论→领取证书。

2025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开展报名申请。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1日至4月30日17时;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9日至6月23日17时;

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3日至10月24日17时(第二次、第三次认定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5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从6月起,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进行网上报名。

2.申报网址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申请人应选择正确的考试类型进行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准确,否则不能认定。

扬州大学2025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应选择“扬州大学师范生认定高中”为认定机构与确认点;其他人员选择“扬州市教育局人事处”为认定机构与确认点。

提醒:完成网上报名后,保存好报名号,现场确认、体检均需提供报名号核对信息。

(二)第一次认定的现场确认

1.凡申报信息全部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本机构认定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无需申请人到现场确认,请务必关注教师资格网平台留言,并按提示要求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注意各流程时间节点,并确保手机信息畅通。

2.凡申报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未成功,需要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的,请于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到扬州市教育人事处105室(广陵区淮海路54号)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87361239。

(三)第一次认定的体检

2025年扬州市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西区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住院楼二楼)(邗江中路368号,公交车66 路20路73路36路38路86路可达)。 

第一次教资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18日

至少提前24小时预约,按预约时段进场,预约二维码

体检当日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住院楼二楼健康管理中心服务台签到,告知工作人员参加扬州市教育局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体检,缴费并领取体检表,按照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完毕,请将体检表交至服务台。

体检咨询电话:82099574(教师资格体检须知详见附件)。

体检结果将在体检结束后公布在扬州市教育局网“通知公告”栏(http://jyj.yangzhou.gov.cn/),体检合格视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条件。

第二次认定的体检和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将于2025年6月9日前发布公告;第三次认定的体检和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将于2025年10月13日前发布公告,请各位申请人关注扬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j.yangzhou.gov.cn/)“通知公告”栏。

(四)领取证书

1.2025应届毕业生,需于6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凭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扬州教育考试院(史可法路199号)一楼报名大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咨询电话:87629760。

2.已验证学历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将于6月底前由市邮政部门通过EMS邮寄(到付)至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登记的通讯地址,请确保收件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正确无误,如因申请人填写错误,造成投递失败,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邮政咨询电话:89991299;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四、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户籍所在地为扬州市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扬州市居住的,需提供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

3.在扬高校全日制2025届毕业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2025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驻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

特别提示: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需要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审核,请于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到扬州市教育人事处105室(广陵区淮海路54号)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87361239。

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有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军队院校之外其他军校学历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系统无法验证的需现场提交纸质证书。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说明,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时未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任教学科。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六)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注意: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六、本公告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361239

附件:教师资格体检须知.docx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宝应县教育局:0514—88222683;

高邮市教育体育局:0514—85081190; 

仪征市教育局:0514—83450308;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0514—86867813;                          

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0514—87339353;

扬州市广陵区教育体育局:0514—87365082;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事务管理局:0514—82882271;

特别提醒:扬州大学2025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在邗江区教育局受理认定;在扬高校2025应届全日制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在邗江区教育局受理认定;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广陵区教育体育局受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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