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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2023年第二次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28名)

发布时间:2023-09-05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响水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响水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教师28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响水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须取得与应聘职位学科一致且不低于职位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报考F10-F12职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得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报考F13特殊教育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取得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报考F14康复教师岗位须取得幼儿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学科不限),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得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已聘用在省内外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9月1日之后出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9月1日之后出生)。

5.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结束时间,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职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职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职位。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2月9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 http://kids.xssxsl.com/ERS_Index.asp。报考者可通过电脑端访问上述网址,个人注册后即可报名(通过微信扫码);或手机端直接扫描右侧二维码进行注册登录,也可通过手机端关注“响水教育时空”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教师招聘”,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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