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省无锡市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2025年无锡市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无锡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属于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我市户籍;
2.在我市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无锡市公安机关签发,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锡普通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2025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请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个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及时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4.驻锡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与日程安排
申请人完成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考试后: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体检→作出结论→领取证书。
2025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
(一)网上报名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4月21日—4月30日17时;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9日—6月23日17时;
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10月13日—10月24日17时;
我省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2025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从6月起,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先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申请人应选择正确的考试类型进行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准确,否则不能认定。
已获得本科学历证书的在校研究生,选择“非在读人员”选项申报。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应选择“无锡市教育局”,网报确认点为“无锡教育惠民服务中心”。
凡申报信息全部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确认,进入体检环节。
(二)现场确认
1.对象
申报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未成功人员。
2.时间
第一次认定现场确认时间:4月30日、5月6日、7日,上午9:00—11:30;14:00—17:00。
第二次认定现场确认时间:6月23日、24日、25日,上午9:00—11:30;14:00—17:00。
第三次认定现场确认时间:10月24日、27日、28日,上午9:00—11:30;14:00—17:00。
3.地点
无锡教育惠民服务中心(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1楼政务服务大厅,请从北门出入)。
4.注意事项
(1)请提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申报情况,准备好网上报名号。
(2)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进行现场确认的,可由他人代为审核,请代审人携带好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代审人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申报人员签署的现场确认委托书。
5.现场确认需准备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要提供以下一项)。
1.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 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
3. 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在读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2025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有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军队院校之外其他军校学历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系统无法验证的需提交纸质证书。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说明,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时未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任教学科。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六)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未按现场确认时间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认定申请。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
(三)体检
1.对象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已完成网上报名人员。
今年已经参加无锡市(含江阴、宜兴)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并合格的人员,可免予体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报名时扫描下方二维码做好登记。
2.时间
第一次认定体检时间:4月21日—5月14日。
第二次认定体检时间:6月9日—7月1日。
第三次认定体检时间:10月13日—10月31日。
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上午7:30-9:50(周六、周日及法定假期休息)。
江阴市中医院:上午7:00-9:30(周日休息)。
宜兴市中医医院:上午7:30-9:00(周日及法定假期休息)。
3.地点
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以下三家医院之一进行体检。
(1)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门诊大厅西侧健康管理中心(无锡市滨湖区梁溪路999号、地铁2号线小桃园站下车,进医院大门右转)。
体检须预约前往,预约方式:关注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门诊服务→预约挂号→下滑(预约挂号)→预防保健科→教师资格证体检。
体检当日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健康管理中心一楼前台登记,领取体检流转单后再缴费,至二楼完成各项检查。 体检完毕,请将体检流转单交至一楼前台。
咨询电话:0510-85811605。
(2)江阴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江阴市工农路100号)。
体检当日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健康管理中心服务台签到,告知工作人员参加无锡市教育局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体检,缴费并领取体检表,按照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完毕,请将体检表交至服务台。
咨询电话:0510-86703016。
(3)宜兴市中医医院体检中心(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东路128号院内东侧一楼)。
体检当日空腹,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照片规格要求为白底彩色,尺寸为一寸(25mmX35mm),用相片纸冲印,与本次认定时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到体检中心护士站签到,告知工作人员参加无锡市教育局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体检,缴费并领取体检表,按照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完毕,请将体检表交至护士站。
咨询电话:0510-87927032。
4.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
(2)体检前三日清淡饮食、避免熬夜,不宜饮酒及剧烈运动。
(3)体检前晚10:00以后禁食禁水,体检前晚保持良好的睡眠,体检当日空腹来院。
(4)请着宽松、休闲之衣物,女士勿穿有扣子或金属饰物的内衣,因需做心电图,请勿穿连裤袜或长丝袜。
(5)体检费用由本人自理,按医院有关收费标准收取。
(6)请避开女性生理期,月经干净第四天方可参加妇科检查;孕期或哺乳期不可拍摄胸片,哺乳结束后补拍胸片。
(7)为保证体检质量,仅限体检本人进入体检场所。
(8)体检结果将由指定医院直接转送至认定机构,不需本人领取。
5.网上报名后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作出结论
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五)领取证书
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另行通知。2025届毕业生在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请关注无锡市教育局网站(http://jy.wuxi.gov.cn)发布的通知公告。
四、咨询方式
电话:68789000,电子邮箱:wxjszg92@163.com。
五、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请关注无锡市教育局网站(http://jy.wuxi.gov.cn)发布的通知公告。
(五)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当地申请人的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体检、领取证书等相关事项请关注各市(县)区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咨询电话:
江阴市教育局86862419
宜兴市教育局87902009
梁溪区教育局85057395
锡山区教育局88701596
惠山区教育局83592406
滨湖区教育局81178595
新吴区教育局81891363 81891367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80580161
无锡市教育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