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招聘公告(84名)
2022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南通开发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4名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2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tong.gov.cn)、南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http://www.netda.gov.cn)和南通开发区教育网(http://www.ntkfqjy.com)公告。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3.1986年5月至2004年4月期间出生,户籍不限。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在聘用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2)专业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专业参照《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的相关专业。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5)南通开发区教育系统在编在册事业人员。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7)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南通开发区教育网(http://www.ntkfqjy.com)。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上传。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为2022年5月7日09:00~5月9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B)。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5月7日09:00~5月10日16:00。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其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3596082。陈述申辩时间为2022年5月7日09:00~5月11日16:00。
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缴费确认。缴费确认时间为2022年5月7日09:00~5月12日11:00。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笔试费100元。考生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4.招聘岗位变更和改报名。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岗位简介表》规定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南通开发区教育网予以公告。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00~11:00。应聘人员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三)准考证打印
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并经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具体时间在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公告。请妥善保管准考证,在笔试、资格复审等环节均需使用。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页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5.请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方式和内容。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包括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等,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开发区教育网(http://www.ntkfqjy.com)公告。
4.防疫注意事项。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应聘人员须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要求,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主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查验,服从管理,提供《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附件2)。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应聘者关注网上通知公告,并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工作,请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
1.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布。
3.领取面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4.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需提供与报名时填写信息一致的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请事先按顺序整理相关材料,提供现场复审。
(1)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截至报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截至报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书及验证报告(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暂未取得的,须提供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等。
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资格复审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资格复审人选递补。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本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同递补)。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知资格复审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南通开发区教育网(http://www.ntkfqjy.com)公告。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应聘人员需随身携带面试通知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3.面试形式、内容。
报考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科学学科教师岗位的面试由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组成,按模拟上课成绩占40%和技能测试成绩占60%计算面试成绩。技能测试内容为:①音乐岗位:声乐、舞蹈、即兴伴奏和音乐特长展示等;②美术岗位:人物速写、水粉静物、书法和美术特长展示等;③体育岗位:排球、篮球、足球、田径和体育特长展示等;④信息技术岗位:电脑操作、故障诊断和修复等;⑤科学岗位:实验操作、小学科学教育专业知识答题等。
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的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模拟上课成绩即为面试成绩。模拟上课的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学段的指定教材、指定课题。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
本次招聘各阶段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面试成绩又相同的,按以下规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①报考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科学岗位的,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如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②报考其余岗位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不能按时提供,则视为放弃。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从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递补方法同上。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经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后,报南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于公示结束后两个月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证书)、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及材料,以便及时办理进编和聘用手续,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其人事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五)递补
本次招聘除资格复审、体检阶段外,其它各阶段均不实行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3596082(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监督电话:0513-83596030(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纪检组)
附件1:2022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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